我国核工业管理部门频繁变动 致核立法缓慢无进展

2011年04月07日16: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核工业 原子能法 核保障 核原料 核安全文化 立法研究 国家核安全局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立法才刚开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有关核能立法的起草小组和专家小组正在组建中,起草小组由工信部牵头,环保部、国防科工局、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参加组成,专家组则会邀请法律、核能技术、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

“一切只是刚开始,要邀请的专家名单尚未列好,正准备让相关人士进行推荐。”郑玉辉告诉记者。

对于立法的具体内容,郑玉辉表示,原子能法毕竟是一部基本法,更多地是去解决核行业的一些特殊问题,比如规划制度,核原料、核材料物质管制制度,核设施管制制度、准入机制,放射性物质运输、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核保安问题,辐射防护制度,核损害赔偿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等等。

“要考虑核行业的鲜明特点,将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结合起来。既要注意平衡的问题,还要注意核安全、核安保、核保障、核不扩散问题。此外,还要特别注意核的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有严格的许可制度,没有许可是不可以从事核行业的。”

对于公众最关心的核安全,郑玉辉表示,立法应当涉及到铀矿资源的勘测和开采、整个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运输、核技术应用、市场准入、事故应急、核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尤其是对核安全管理所涉及的不同部门的职责、市场准入的资质要求等都会有所规定。“但更细化的规定,要根据实际需求,看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核安全法》。”

对于立法工作的进展,郑玉辉表示,2011年上半年,立法工作肯定能从组织上落实,专家小组能组建完毕。因为之前已经做过很多的工作,原子能法已经初具雏形,下一步的计划是在2011年年底之前,提交一个比较成熟的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然后征求有关部委、单位等的意见。

原子能法现在虽然被国务院列入有关立法计划,但仍然属于三类计划,也就是“抓紧研究起草”。“我们争取在明年进入二类计划(‘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或者一类计划(‘安排审议’)。”郑玉辉告诉记者,他还表示,原子能法毕竟只是一个宏观层面的法律,对于大的政策路线以及技术方向会有涉及,但是具体的技术标准法规、实施细则还需要修改或增设配套的法律。

目前我国在技术性文件方面的导则、标准仍不够完善,现在的技术规定过于依赖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于我国的核监管经验提炼不足,导致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核行业和其他行业标准衔接存在较大问题,对于同一技术范畴内的标准化对象,有的标准之间存在内容重复、交叉或者相互矛盾的现象。“当然,现在核行业内部标准本身就不统一,因为引进技术的问题,导致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技术标准不统一,给管理也会带来问题。不过,我国2007年已经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开始安排制定和审核中国自己的标准。”周涛告诉记者。

不过,在周涛看来,技术和法规只是一方面,实际上,在已发生的几次事故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人可以发现解决问题,人也能造成或加速问题的严重程度)。在企业内部,要注重对员工核安全文化的培养。“只有真正将安全意识贯彻到员工的行为中,规范操作,才能从细微处发现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文/记者 黄倩(检察日报社《方圆》杂志供稿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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