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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
我有两方面的问题。李部长您好,您在今年的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议上提到了今年工作重点之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下半年还将推进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现在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的整体情况如何?在推进涉外社会组织登记方面,民政部已经做了哪些工作?今后还会开展哪些工作?第二个问题关于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在我国发展已经有二十多年历史了,现在社区服务发展的整体状况怎么样?下一步民政部在发展社区服务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如何让小社区服务大民生?谢谢。
李立国:
这是两个问题,后一个问题我请姜力副部长回答。我先回答前一个问题。
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在今年5月7日在这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作了比较扼要而全面的阐述。按照记者的提问,我再给予一下回答,包括新的进展情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和明确的,并且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也予以明确、予以肯定,就是要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新体制。
实行这个新体制的前提条件是要修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三个行政法规,这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去年就已提上日程,目前仍在进一步论证和修改中。在修订法规完成之前,民政部门依据发展方向和趋势,已经按照两个一体化的原则,在部分社会组织中,开展了直接登记工作,就是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按照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试点。对于不归属民政业务、业务职能跨越多个部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达成一致这个一体化进行直接登记的试点工作。
到现在为止,经过一年多的直接登记试点,民政部已经直接登记了40多个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这项体制改革在很多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也广泛开展了省、市两级的试点工作,已经有大量的社会组织通过两个一体化的直接登记方式而登记成立,壮大了社会组织的力量,也更好地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在发展和实现更多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