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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现在国内有这样一种声音,就是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来衡量中国的司法改革,请问姜伟先生您对此有什么样的看法?谢谢。
姜伟: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具有多样性,同一法系国家之间也呈现明显的个体差异。
中国司法实践及司法改革遇到的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既有共性的问题,也有中国特有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水平总体不高。这个基本国情,是推进中国司法改革的现实基础和前提条件。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司法领域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期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的矛盾;社会司法需求扩大与司法资源和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与各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对中国的问题,只能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解决,一味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和制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我们注意到,不少发展中国家移植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并未带来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当然,中国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也高度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只是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尽最大可能地把改革的力度和速度与经济、社会的可承受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努力把全人类科学的司法经验和理念,转化为和谐有序的中国司法实践。
我要强调的是,世界上没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