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实录

2012年10月11日11: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白皮书 国新 司法体制改革 中国的司法改革 发布会 答记者问 举行新闻 图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姜伟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

在今年早些时候,我们听说现在中国的律师被要求宣誓忠诚,您是否能够予以核实?现在的趋势是更加朝向司法独立还是将会更多地控制中国的司法?下一个问题,关于某些人被关押的问题,我想知道是根据中国的哪一项法律或者是制度来安排的。

姜伟:

关于您提的几个问题,我想做几点说明:关于中国的司法独立,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关于某些人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不是由你来认定,也不是由我来认定,而是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律认定的。

关于你提出的其他问题,我这里没有可公布的信息,你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谢谢。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

能否告诉我是哪个部门?

姜伟:

关于律师的问题,可以向律师主管部门了解。

香港大公报记者:

近年来,不少冤假错案陆续披露,这使国家的司法公信力饱受质疑。请问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如何保证防止冤假错案,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谢谢。

姜伟:

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而且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实践证明,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主要原因。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采用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提高庭审质量、有效减少冤假错案有重要意义。为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建立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明确了证人保护的范围、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建立了证人出庭作证补助等制度。

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由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并充分保障了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原来仅在审判阶段提供的法律援助,拓展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纠正意见。实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畅通发现冤假错案的渠道。

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信源于公正,公正始于规范。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看守所与住所检察室联网,对侦查讯问和监管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完善在押人员投诉和调查机制,建立在押人员约见民警、看守所负责人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在押人员投诉、控告。

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渠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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