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遏制刑讯逼供

2012年03月15日09: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 刑诉法 庭前供述 证据制度 田文昌 言词证据 被告人供述 证据规定

【解读专家】

田文昌(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李贵方(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旧法释案】

脚趾伤情推翻有罪供述

“本来是经济纠纷,但办案机关以刑讯逼供的方式逼被告承认是侵占。”程镇捷的辩护律师田文昌说。虽然此案终审裁决已过去半年,但田文昌仍印象深刻。当时在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中,除程镇捷的有罪供述外,还有其亲笔书写的《退赃说明》、《悔过书》以及给李春重请求谅解的信。

田文昌称,程镇捷在会见时告诉他,自己是被逼、被打后才认罪并写了材料的。于是在开庭时他提出了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当时正是“证据规定”刚出台不久,辩方据此要求申请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好在他还有脚拇指那个伤。”田文昌称,程镇捷左脚拇指的趾甲曾在遭受刑讯逼供时被打掉,留下了伤痕。辩方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同时,程镇捷详细讲述了自己遭到刑讯逼供的过程。田文昌当庭提出申请,要求依据“证据规定”审查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并要求对程的伤情鉴定。最终,司法鉴定报告显示,程的伤情属实。

【新法辨析】

辩护律师更应“抓细节”

田文昌表示,此前,能实际运用“证据规定”而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少之又少,此次排除非法证据虽被列入刑诉法,但还是面临着考验。“鉴定出伤来还好说,鉴定不出来怎么办?”田文昌认为,如何证明“非法证据”是目前的一个难题,即使新法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实践中要想看到未经剪接过的也很困难。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认为,作为辩护律师来讲,首先是认真审查控方提交的证据,是不是能够排除证据的非法性。目前比较有效的证明非法证据的方式,除了像“程镇捷案”中对伤势进行司法鉴定外,还可以查找看守所的体检记录,或是在看守所里关押的其他人员能不能证明刑讯逼供,“大而化之是没法证明非法证据的,辩护律师应该更去注意细节。”

对于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如何应对非法证据排除,李贵方认为,首先要杜绝刑讯逼供。另外,侦查机关在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如果能做到全程录音录像,就会有比较高的证明力,非法证据排除也会相对容易。(记者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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