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证人程序解读:证人有危险应随时启动保护

2012年03月15日09: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刑诉法 证人保护 证人出庭率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 有异议 法院 近亲属 鉴定人 待遇

【解读专家】

李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

陈卫东(中国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旧法释案】

保护证人条款过于笼统

针对肖敬明身份“遭曝光”一事,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安机关希望在判决书中不要出现证人的名字,但法院认为,作为主要证人,其姓名不能用化名或隐去,否则难以体现司法公正。

宁波中院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实名举证,法院也是按规定办事。

肖的妹妹称,国外对证人的保护措施非常完善,比如换个身份、社区特别保护等。“我们不想要补偿,只是希望警方能保证我们一家人不受威胁,但没有实现,只能四处躲藏。”肖的妹妹说。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李亮认为,肖敬明的遭遇一定程度上是源于立法缺失。首先,此前刑诉法对证人保护的条款过于笼统,不便执行。此案中,公安和法院对证人保护没有达成共识,泄露肖的个人信息并给他带来很多不便;其次,肖敬明被曝光后可能遭遇报复和威胁,警方该如何进行保护也没有明确的执行规范。

【新法辨析】

应随时启动保护证人程序

中国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刑诉法修订后,类似的“肖敬明案”会减少,但还无法彻底杜绝。

陈卫东称,现实生活中,不少并非严重犯罪的案件也出现证人被威胁、报复的情况。此次修正案中针对证人保护的范围确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

此处对“等”字应该做扩大化的理解,也就是说视具体案件而定,不管案件类型,只要案件需要,就应对证人给予保护。而且,并非一个案子审结了,保护期就到了,应该是不管案子到了什么阶段,只要证人面临威胁,随时启动保护程序。

李亮也认为,刑诉法修订后,肖敬明遇到的两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首先,公检法机关可以不公开个人信息避免“泄密”,其次,因在诉讼中作证,证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保护。(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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