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证人程序解读:证人有危险应随时启动保护

2012年03月15日09: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刑诉法 证人保护 证人出庭率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 有异议 法院 近亲属 鉴定人 待遇

解读中国刑事诉讼立法 答问 修改重点

特种兵许正阳前往香港,保护一桩凶杀案的惟一目击证人杨倩儿。他贴身保护,不惜飞身挡子弹——李连杰主演的电影《中南海保镖》让很多观众印象深刻。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证人没有这样的“待遇”,相反,可能遭遇威胁和报复,甚至多年流亡,东躲西藏。此次刑诉法修订,“证人保护”的条款也就应运而生了。

配偶近亲属可免强制出庭

目前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比例,除少数地方达到40%外,大部分地方只有10%。

此次刑诉法修订明确,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或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情节严重的可处10日以下拘留。同时,证人出庭还能获得吃住行补助。

“新法通过‘迫使、促使、鼓励’的方式来缓解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说。新法同时明确,配偶、父母、子女可免予强制出庭,“这是考虑到强制亲人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王敏远说。

证人、鉴定人可获保护

尽管1996年刑诉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但如何保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此次修订关注到这一问题,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机关应采取保护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同时赋予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请求保护”的权利。

王敏远表示,既然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自然也应有受保护的权利。这次修正案关注到了这个问题,并且规定了不同程度的保障措施,值得肯定。

【名词解释】

证人免证特权

免证特权在证据法上又被称为拒绝作证权或保密特权,它是指在案件事实查证过程中具有证人资格的公民在法定的条件下,享有的拒绝充当证人或拒绝回答某类问题的诉讼权利。

■ 法条摘录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 案例回放

判决书“泄密” 证人亡命天涯

肖敬明是贵州人,一家4口原本在浙江宁波经营一家美发店。2006年7月14日晚,肖外出看到家门口有人打架,其中有他的同乡龙守莹。肖拨打120并报警,警方赶到时打人者均逃跑,只剩下倒地的赵喜扬(后死亡)。行凶的龙守莹等人在当地是出了名的“混混”,无人愿意作证。洪塘派出所民警王必成表示希望肖敬明出来作证。肖答应作证,前提是为他保密。最终,龙守莹被宁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上,证人肖敬明夫妻俩的名字和证言写得清清楚楚,很快有人找到肖敬明,质问其为何作证。肖敬明的儿子刚满月,他怕出事,连夜带着妻子孩子投奔在北京打工的妹妹,后想回老家,听说龙守莹的同伙仍在四处打听他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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