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集体建议为餐厨垃圾立法 强制每日上交

2011年03月11日15: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政协委员 政协副主席 委员建议 立法管理 资源化利用 变废为宝 两会 饲料 餐饮企业 武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政协委员集体建言为餐厨垃圾立法:

餐厨垃圾应当强制每日上交

此次全国“两会”上,部分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立法管理餐厨垃圾,在制度上使其“变废为宝”。据悉,目前武汉各类餐饮企业日排放餐厨垃圾量约为800-1000吨,占垃圾总量的近1/6;武汉市城管局曾透露,力争年内出台《武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流向三种渠道

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6年全国餐饮业零售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去年突破了两万亿元。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湖北省主委、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郑楚光表示,这一增长的背后是巨大的浪费,造成大量餐厨垃圾。

这些垃圾主要通过地沟流入江河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填埋,或被非法加工成劣质食用油,或者被有偿收集作为喂养禽畜的饲料。

“这会严重污染环境,影响食品安全”,民建中央委员、海南省主委施耀忠介绍,根据清华大学的统计,我国城市餐厨垃圾年产生量不低于6000万吨,这些垃圾处理不到位,会对市民的健康产生影响。

要求餐厅上交餐厨垃圾

施耀忠在提案中称,餐厨垃圾主要成分是蛋白质、粗纤维等有机化合物,可加工成优质饲料;废弃食用油脂可加工成橡胶、生物柴油等,“如果全国一年的餐厨垃圾都利用,相当于节约1200万亩耕地”。

本报记者昨在全国政协检索到的有关餐厨垃圾的提案中,无一例外地把制定《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作为首要建议。如民进中央常委、宁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姚爱兴就建议,应制定法律,对餐厨垃圾集中收集,专业运输,集中专业处理。

施耀忠委员建议,餐厨垃圾应实施强制回收制:首先,回收处理要由取得城市垃圾经营许可的企业实施;其次,餐饮企业每日应上交餐厨垃圾,要用符合标准的收集专用容器、油水分离器等设备,在垃圾产生24小时内交由收运企业运走。

餐厨垃圾应先分类收集

民盟中央常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认为,法律应规定餐厨垃圾分类处置。

如过期食品和食品加工废料可参照餐厨垃圾的处置方法,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资源化利用”为饲料或肥料;对于重新进入食品领域的废弃物,可施行登记制度,进行网络跟踪追查;同时为确保再利用产品品质,可采用建立标识系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推动食品废弃物进入循环经济系统。

郑惠强说,对于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如有毒有害食品、被污染食品等,一律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集中销毁,并建立处理档案,不得再次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推进回收处理要走市场化之路

姚爱兴委员建议,无证收集者被取缔后,应扶持经环保部门认可的正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同时政府应对其收集、处置及排放全程监督。

施耀忠认为,国家要稳步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市场化进程。在推进前期,政府、餐饮企业、处置企业共担餐厨垃圾收运成本,中期逐步减少政府补贴,待市场完善后,由后两者共担餐饮、处置企业承担费用,充分市场化。

特派记者 周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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