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实录

2011年03月10日17: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工人日报中工网的记者。我注意到近年来在立法过程当中,立法机关越来越关注民生立法,比如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把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的规定,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特点之一呢?

2011-03-10 15:21:49

信春鹰:

问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有很多,我希望各位记者能够了解,法律体系不是抽象的,不是概念,我们讲它的特点也是具体的。

2011-03-10 15:25:10

信春鹰:

概括法律体系的特点:第一,从它的形成过程看,是一个建构性的过程,它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为什么是一个目标?要放在更大的宏观背景来看,这个背景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富强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社会一定是一个规则的社会、秩序的社会、专业化的社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可计划而且可预测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靠什么来实现?要靠法律、靠法治。所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

2011-03-10 15:25:43

信春鹰:

第二,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和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同步的。举一个例子,比如2007年通过了物权法,这部法律的制定经过了13年的时间。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权。为什么这部法律不可能在更早的时间产生呢?主要是因为我们社会发展还没有成熟到那个程度,社会关系还没有稳定到那个程度。到2007年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了自己的财产,这是和小康社会建设相关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物权法。这是法律体系形成的第二个特点,和国家的发展、公民权利的要求是同步的。

2011-03-10 15:26:00

信春鹰:

第三,和记者提的问题有关,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回应社会的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关于民生立法,最多的、最大量的民生立法表现在社会法领域。为了强化民生立法,2010年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社会法室,这也是加强社会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2011-03-10 15:26:22

信春鹰:

关于保障民生的立法,可能体现在不同的法律部门,比如可能涉及到行政法、社会法,也可能涉及到经济法。刚才记者提的问题涉及到刑法。我们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个民生的视角,目的就是要保护民生的福祉,使大家生活得更幸福。

2011-03-10 15:27:48

信春鹰:

第四,法律体系是分层次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个特点适应了我们国家幅员广大、各地的情况有差异的现实,这样的法律体系既符合不同层面的社会治理的需求,同时又能维护法制的统一,当然我们还可以概括其他的特点。谢谢!

2011-03-10 15:28:50

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

谢谢,我是人民日报记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很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或不一致,是不是要修改或者清理?另外,现在各方面工作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果?谢谢!

2011-03-10 15:29:10

李飞:

你刚才提到了法律和法规清理问题,实际上立法活动包括立、改、废三个方面。过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很重视制定法律,同时也适时地修改和废止一些法律。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了使法律体系保持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就有必要对法律和行政法规适时地进行清理。这项工作从2008年开始就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直接负责这项工作。

2011-03-10 15:29:43

李飞:

2009年,我们集中对现行法律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清理。首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动对现行法律中存在需要清理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组织国务院各部门、中央军委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他们各自的工作领域对现行法律中需要清理的问题进行梳理。

2011-03-10 15:33:50

李飞:

清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较早制定的一些法律,包括一些决定实际上已经失去效力了,不再适用了。二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有些法律以及法律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实状况了。三是法律制定有先后。法律制定时间不同,存在对相同事项会有规定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通过清理把这些问题解决掉。

2011-03-10 15:34:11

李飞: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两个决定:一是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二是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采取了打包修改的办法,在立法技术上也是第一次采用,修改了59部法律当中的141个条款,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做到了和谐统一。

2011-03-10 15:34:30

李飞:

2010年又集中开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去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作出安排,其后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过去已经若干次进行清理的基础上,集中进行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去年这项工作已经完成了,今天上午吴邦国委员在报告中已经讲到了。

2011-03-10 15:37:04

李飞:

今年1月8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废止了7件行政法规,修改了107件法规中的172个条款。有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废止了45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了1417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全面完成。我们说,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这个层面来讲,这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做到了内在和谐统一,总体上这个目标实现了。谢谢你。

2011-03-10 15:37:20

印度时报记者:

我是印度时报的记者。中国已经开始采取调解的程序,在立法中也非常重视调解,请问是不是有利于加强基层的民主?

2011-03-10 15:40:32

信春鹰:

关于调解的问题。调解是中华法律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种冲突解决方式。随着和谐社会建设,对调解的作用给予进一步的重视。我们2010年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实际上把原有的调解手段法制化、上升为法律。调解的主要功能是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大家平心静气,用这种协商的手段通过互相的理解和谅解,达成对纠纷解决的一致。无疑调解的推广、调解的强化,调解的法律化会加 强基层民主。

2011-03-10 15:43:12

京华时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来自京华时报的记者,作为一名都市报的记者,我非常关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我注意到目前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执法问题的情况可能还是比较突出,我想请问在下一步如何解决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在执法问题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谢谢!

2011-03-10 15:43:46

李飞:

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治行之。实际上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四句话、十六个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1-03-10 15:44:26

李飞:

这四句话实际是两层含义:一层是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使我们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法可依,纳入法制的轨道。另一层面,我们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必须要执行,如果违反了要予以追究。我理解这十六个字是完整的有机整体,就像我们说的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都是一个大问题。

2011-03-10 15:45:26

李飞: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候更强调后三句话,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全社会对法律的执行情况更加关注,这些年我们制定任何一部法律通过的时候都强调要保障法律的执行。实际上不光是立法,也非常强调法律的执行。

2011-03-10 15:45:52

李飞:

我回想了一下,怎么保证法律执行至少做了这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过去法制不完备,所以对遵法、守法的意识比较淡薄,首先要在全民当中进行法制教育。到现在我们已经连续开展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也就是25年过去了。今年要开展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通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可以说从老人到小学生都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现在公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从来没有这么强。同时广大干部、公职人员这些年也都通过各种内部考核掌握法律知识,经过各种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现在我们的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方面比起若干年前,或者再早都有很大的进展。首先是法律培训、普及法律是一个大前提。

2011-03-10 15:46:22

李飞:

第二,要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保证法律的实施。我们特别强调,广大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保证法律实施最重要的一部分人。所以这些年,这些方面建立了很多的监督制度,首先是人大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监督他们的工作人员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这些年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两高”的工作报告,就公正执法方面的专题听取报告。各级人大按照监督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律办事。

2011-03-10 15:46:39

李飞:

再有,我们还有很多其他的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的纪律检查,行政上的纪律监察,还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各级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执法,有一个监督体制。除此以外,怎么防止执行法律的不作为、乱作为,在法律上设置了一些救济渠道,比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按照国家赔偿法对违法侵犯公民权力的都有救济手段。

2011-03-10 15:50:16

李飞:

总的来说怎样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执行确实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上到下都要尊重法律的尊严,自觉地执行法律、遵守法律。我想经过共同努力我们的法制建设会越来越好。谢谢!

2011-03-10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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