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料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之后,“大部门制”将正式上路。可以预想,在接下来的若干年里,“大部门”的走向和运行,必会大大影响社会公共生活。
当“大部门”尚付阙如之时,人们期待它的早日问世。在它最终遂愿降生并即将上路之时,人们也期待,强有力的监督制约能伴它“同行”。
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弊端有二:一是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二是缺乏制约、权责脱节。这两种弊端既分立又交织。实现机构整合,自然利于解决第一种弊端。但如果只是部门合并、权力叠加,第二种弊端则并未破解。不仅如此,在原有若干部门划归一统的情况下,先前“分工过细”造成的“分权实际”,也将难以继续存在。所以,可能因过度集中而导致的权力失控,将成为“大部门”体制后天成长中的“歧途诱惑”。正因为如此,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系关“大部门”的成败。
事实上,从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对“大部门制”的运行机制提出了原则,即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因此,“大部制”改革,绝非“部门移植”或者“权力搬家”,其实质应是一种权力结构的重构、政府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的一种重新确立。
而国际经验表明,有限政府与决策、执行职能的适度分离,是大部制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很快,各“大部门”的筹组工作将会紧锣密鼓地展开。于此阶段,在筹划论证各“大部门”的工作体制机制时,就要把如何对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作为其中的重要考量,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设置内设部门、分配权力、安排层级等,避免由同一部门既做决策、又抓执行的职能混合,以此防止决策、规划、审批、执行和监督“多权合一”的情况。同时,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推行问责制度,确保“用权必负责、问责有办法”。
此外,改革用人制度,建设政务官和事务官分工明确的现代文官体系,也不可或缺。
毕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再健全,如果没有能够担当、敢于负责的人,监督制约难免沦为摆设。通过制度保障,确保执行者不受决策者权力更迭的影响,不必违心依附和放弃原则,从而培养“大部门”中权力监督的“吹哨人”、“较真者”,冲破某些政府部门被诟病的“一团和气、监督缺位”,使敢于“唱黑脸”的人有可能得以留任甚至升迁。事实上,随着“大部制”之下的部门数量精简和专业更加庞杂,部门首长作为政务官身份的条件,将进一步走向成熟。
内部监督是最基本的,而外部监督是最有效的。内部监督再完善,但在部门利益“最大公约数”之下,正当的监督也有可能让位给不正常的“协调”。而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必须强调“大部门”从一开始就有清晰详尽的“权力清单”、清澈透明的运行机制和清楚可行的责任体系。
凡事有始有终,还要有工作节点,才能有序推进。在“大部门”问世前,全国人大听取了有关改革说明;如果最高权力机关觉得有必要,它也可依法就“大部门”上路之后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行使质询和建议权。当然,如果“大部门”有大战略、大气度,将其改革进程随时向社会报告,广征民意,自觉接受监督,会得到民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大部门”位高权重,国计民生系于一身,它的上路注定是不轻松的。但只要权力是透明的、可控的、负责的、平衡的,有了各方的信心、魄力和支持,“大的难处”也可迎刃而解。(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