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

2012年09月17日17: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 科学发展观 在线监测系统 离子色谱仪 构建和谐 隐孢子虫 介水传染病 检测与鉴定 荧光仪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规划重点任务

为保障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本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是: (一)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在各级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实验室添置和更新检测设备,开展检验人员技能培训和实验室规范建设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实现实验室间检测资源共享;在各级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添置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卫生监督的检测能力。 (二)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逐步建立并完善覆盖全国各级城市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地获取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供水单位卫生状况等资料,掌握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基本情况,分析水性疾病成因及规律,追踪研究饮水污染对健康影响程度,为依法实行有效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三)建立供水末梢水质卫生在线监督监测系统。作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建设的补充,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集中式供水末梢水质卫生在线监督监测系统,实时监控供水水质动态变化,提高卫生安全监管效能。(四)加强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健全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决策及行动协调,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章、有序、有效、有力。(五)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将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的基础信息、水质在线数据等全部纳入本规划的信息系统。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报告、处理和发布系统。保证信息在规定权限有效获得共享,充分发挥信息资源效能。根据卫生部门职能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保证信息的权威性、时限性和准确性。(六)完善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积极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制定、修订和发布与饮用水卫生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为加强卫生安全监管、规范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行为、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七)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各级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人员工作水平,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 实施策略

第十一条 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建设

本规划针对现有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状况,实行全面推进、逐步改观的建设思路。2015年前,完成全部省级与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人员的合理充实调整,设置专门处(科)室,负责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的具体工作。2020年前,完成全部县级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人员的合理配置,设置足够的专/兼职人员,承担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任务。由此构建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完备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城市饮用水水质现状和动态变化规律,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为切实提高饮用水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各地应统筹并优化各部门的检测资源配置,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县级原则上要整合现有饮用水检测资源,集中建设一家配置水平较高的公共检测机构,作为饮用水安全检测的技术部门,并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服务,地市级也可按上述原则执行。实验室实行分级建设,分别达到以下要求:省级和省会城市实验室:2012年6月以前达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项(106项)指标检测能力。2020年达到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中特定污染物的检测能力。 地市级实验室:2012年达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常规指标和本地区重点控制的特定污染物检测能力。2020年达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指标检测能力。 县级实验室:2015年达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2020年增加本地区重点控制的特定污染物检测能力。

本规划针对目前全国各级实验室的现况,分级提出水质分析大型仪器设备的参考配置,县级实验室应配置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地市级实验室在县级实验室基础上增配液相色谱仪、等离子体质谱仪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省级和省会城市实验室在地市级实验室基础上进一步增配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总有机碳测定仪和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测定装置。对已具备相关仪器设备的实验室,不再重复配置。本规划通过设备配置,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各级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包括:第一,对实验室进行相应的扩建与改造,改善工作环境。第二,实行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人员素质。第三,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盲样检测、数据回收和统计汇总的质量控制,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第四,建立规划范围以内的各级实验室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以及与规划范围之外相关部门间的检测数据衔接机制,实现数据利用的最大化并逐步完善覆盖全国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为科学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处置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第十三条 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为满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工作需要,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不可缺少。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可以提高卫生监管的技术能力和执法水平。本规划针对目前全国各级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状况,主要着重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和检测能力培训两方面:按照日常工作需求,各级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应配备浑浊度、色度、pH值、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电导率等便携式分析仪器以及水质采样设备,省和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还应配备臭氧和微生物指标便携式分析仪器。开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人员的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培训,包括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原理、用途、日常操作以及维修维护等内容。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