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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之四
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平顶山新华四矿、平顶山市卫东区“6·21”事故煤矿经多次转手买卖,实际控制人多次变更,性质也由集体性质变成私营企业。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明知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却予以默认,致使煤矿长期组织非法生产,大肆盗采煤炭资源。
河南省在煤矿安全上采取的包矿制度,在平顶山新华四矿、平顶山市卫东区“6·21”事故煤矿也形同虚设。案发后,新华四矿实际控制人张培举接受调查时说:“矿井旁煤堆成山,难道驻矿员就看不到吗?”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平顶山市卫东区“6·21”事故煤矿在事故发生前,平顶山市政府曾要求对该煤矿采取断电措施,但平顶山市发改委未及时下发断电通知,市电力公司虽然参加了会议,但声称没有收到发改委的直接通知,也没有立即采取断电措施,致使煤矿矿主继续违法生产,3天后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
河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基层,一些地方和单位有令不行、阳奉阴违,包矿等制度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