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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严厉措施问责落实到人
记者:此次会议还提出了要“不断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要注重成果运用,撰写并提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纳入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抽查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化有哪些积极意义?
林喆:关于“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的论述再次表明了,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是紧紧围绕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展开的。所以才会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以及群众高度关注的腐败问题,并进一步使其成为干部考核使用、评选、问责的重要内容,并将抽查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化。
对于那些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应建立严厉的抽查和问责制度,一旦发现,就要将责任落实到人甚至是“一把手”,并在定期的抽查和考核中列入上述内容,对于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应该考虑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这样一来,各级干部最起码是“一把手”就会对某些问题高度重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