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衡董必武瑞金肃贪始末:毛泽东荐贤抓反腐

2010年09月14日16: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何叔衡 谢步升 董必武 毛泽东 工农检察部 1933年 工农剧社 瑞金县 1927年 反腐肃贪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何叔衡、董必武接力反贪污浪费

何叔衡查办案件有一个原则: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1932年5月24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送来第二十号判决书请何叔衡审批。何叔衡接过判决书,看到“被告人:朱多伸。瑞金县壬田乡人……判决:朱多伸处以枪毙”时,脑子里立即浮现出一个瘦小干练的老人形象。何叔衡到壬田检查工作时曾多次与其接触过。朱多伸早年参加过地方农民暴动,后来又随暴动队员一起加入游击队,在一次战斗中负了伤,为革命立过功。壬田乡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他关心这个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对那些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的乡苏维埃政府干部进行过多次举报,对一些“左”的口号和政策也毫不掩饰地表示过不同看法。他怎么会犯死罪呢?百思不得其解的何叔衡背起行李立即赶到壬田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查核实,何叔衡发现:朱多伸虽有罪过,但重判他主要是因他的多次举报一些区乡干部,这些人报复所致。另外,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的人反映,枪毙朱多伸是某个领导交代的。何叔衡心里清楚,由于“左”倾政策的推行,加上宗派主义的影响,使乱杀错杀的情况比较严重。这次枪毙朱多伸,又是某些领导点了名的,如果“逆水行舟”,自己将面临严重后果。面对这种状况,何叔衡并没有丝毫动摇。他拿定主意:人民叫我当工农检察官,我就要为人民当好这个官,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于是,他大笔一挥,将对朱多伸的判决由“枪毙”改为“监禁二年”。

1932年秋,瑞金县黄柏区的干部群众,联名揭发该县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有严重问题。接到告发信后,何叔衡亲自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陈景魁的祖父原是大柏地一个作恶多端的地主恶霸,到陈景魁的父辈,家庭开始衰败,但仍以收租、放贷为主。1929年,陈景魁曾参加组织农民武装斗争,加之有一些文化知识,且善于钻营,混进党内并得到组织器重。该年3月,陈景魁受命到黄柏区发展春耕生产和指导扩红工作,黄柏区有几户佃农曾在陈家打过工,陈景魁为了隐瞒他家过去的罪恶历史,便对黄柏这几户知内情的佃农进行威吓并寻机杀人灭口。他在黄柏拉拢、交结了一伙赌徒、打手,夜晚同这些人打牌、酗酒到深夜,白天带着这伙人强行向群众摊派征收各种款物,对有私仇和知情人施行打击,手段极其恶劣,被群众称为黄柏区的“红霸天”,影响极坏。问题查清楚后,仍有一些领导出来说情,并拿出“某某讲了不能杀陈部长”的话相挟。何叔衡心一横,管他呢!这样的人不枪毙,人民不答应。何叔衡硬是将陈景魁依法逮捕,经过公审后执行枪决,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