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官员3日表示,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改革仍落后于农村基层选举的发展,将进一步扩大城市社区直选覆盖面,2010年前将达50%。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就“中国基层民主政权建设”集体采访时说,根据民政部的调查,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在全国普遍推广;而城市居委会的直接选举覆盖面为22%,其余78%的居委会都是通过户代表和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
他说,城市民主化程度与农村村民自治相比较为滞后,这与国家经济发展进程有关。在中国,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只有一种形式,即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城市居委会选举则有3种合法形式:年满18岁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由户代表选举产生居委会;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代选产生居委会。
1989年《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规定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城市社区的选举改革一直未能开展,居委会成员基本上都是由基层政府指定或委派。
“中国长期以来是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居民过去主要以单位制为主,很多城里人比较关心所在单位的福利情况,但对所在社区的关心程度要弱一些;农村在改革开放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利益与农民直接相关,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王金华说。
他说,这一情况正在改变,目前,城市的单位体制正在打破,居民自治逐步发展。“老人的照顾问题,小孩的看护问题,和社区的每个居民息息相关。”
王金华说,居委会是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与业委会不同,后者是业主在物业利益方面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涉及其他利益,但这二者相互支持。
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80717个城市社区,社区居委会成员443060人,其中女性成员占48.2%,中共党员占48.4%。各地普遍进行了6届以上的选举。目前《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李惠子 岳瑞芳 赖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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