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监督模式日渐成型
●未来可能形成复合型监督机制
民政部的报告显示,2005—2007年,村委会选举进入“常态化”后,面临的问题亦有所变化。
比如行政干预。这个问题,曾在1995—200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位列选举组织类问题首位。在2005—2007年换届中,该问题尽管“仍以隐蔽方式存在”,但已降至选举组织类问题第五位,影响范围大大缩小。在选举组织方面,以前并不突出的组织领导不利、法律法规不完善、选举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选举进展不平衡,成为当前最普遍的问题。
在干扰选举的因素方面,报告显示,2005—2007年主要存在三方面影响:一是家族、宗族势力;二是贿选等候选人不当或违法的竞争行为;三是选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外出务工多。
2005—2007年村委会选举中,三种选举监督模式日渐成型:山东、北京等设专门选举监督机构;广东、湖北等引入选举观察员制度;江西、云南等采用司法公证制度。
詹成付说,这些监督的制度化苗头令人振奋。“未来可能形成复合型监督机制,既有来自选民和候选人的监督,也有来自基层党组织、政府和人大机关的监督,还有来自司法部门的监督。”
“村民自治,随着民主选举‘根深叶茂’,更要注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房宁表示,“‘四个民主’要均衡发展。”(记者 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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