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3年02月22日11: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mm 贮尿 净化池 收集管 卫生厕所 培养基成分 存储间 培养温度 水封装置 净化沼气池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四级臭味强度检验法

F.1 厕所4级臭味强度表示法和判定原则

厕所4级臭味强度表示法和判定原则,见表F.1。

表F.1 4级臭味强度和判定原则

臭味等级判定原则

1无臭味

2微有臭味

3明显臭味

4强烈臭味

F.2 评臭方法

F.2.1 评臭的环境条件:公共厕所内外,测试期间共厕内禁止燃烧和喷洒各种类型香剂。

F.2.2 评臭人员:评臭人员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专业人员。评臭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岁,没有鼻腔疾病史;评臭人员在评臭过程中本身不应该涂抹任何化妆品;在评臭前不应该吃、饮刺激性食物与饮料;在评臭过程中严禁吸烟。

F.2.3 评臭现场:公共厕所内任意位置与外环境。

F.2.4 评臭时间:任意时间一次。

F.2.5 评臭成绩的判定:3名评臭人员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按表F.1进行评价,以3名中的2名相同的评价意见确定臭味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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