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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加强卫生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工作,做好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宣传贯彻《精神卫生法》。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院前急救管理办法》、《专科护士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办法》、《临床药师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做好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现场审理方式。开展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
加大医改投入力度,落实好医改各项投入政策。继续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村急救体系、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等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启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人员周转宿舍和妇幼保健体系等建设。做好牵头联系的吕梁山片区、卫生行业扶贫、定点扶贫以及对口帮扶青海省玉树州杂多县等工作,继续推动卫生援疆、援藏、援青和玉树地震灾区医疗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贯彻《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范围。规范开展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全面推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落实《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医改投入监测平台、医改资金监管平台的建设与使用。抓好卫生总费用核算、医改资金监管和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监管全覆盖,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建立医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进一步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2013年原则上降低到33%以下。
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发言人队伍建设。围绕深化医改和落实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持续推出卫生系统重大先进典型。做好突发事件风险沟通,推动和创新健康传播,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抓好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卫生系统官方网站以及“12320”卫生热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卫生系统微博客的运用和管理。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院务公开和采供血、食品安全标准等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完善预防和减少卫生信访问题的综合体系,全力解决重点案件、突出问题。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推动多边、双边和区域卫生合作,全面深入参与全球卫生事务。开展多领域国际交流,引入海外优质卫生资源。积极参与2015后全球卫生领域新发展目标制订和世卫组织改革进程。加强和创新援外医疗工作,筹备召开援外医疗队5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落实中央对港澳台政策,推动各项卫生合作协议的落实,加强两岸医务界别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