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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向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各地药品增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探索建立基本药物统一标识。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等采购政策。确保重大疾病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对于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于独家品种,也可以省为单位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逐步规范基本中药饮片管理。
加强药物政策研究,适时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白皮书。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政策,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加强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考核,重点提高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监管。推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逐步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加快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
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争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和路径。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适时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争取2013年年底前全国50%以上的县(市)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围绕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改革重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创建工作。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
三、认真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
贯彻《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推进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探索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完善各级卫生应急指挥框架,开展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制度》等制度,修订《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制订《卫生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国家和省级风险评估工作,在全国1/4以上的市县级推广风险评估工作。启动卫生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二期建设,初步实现20个以上省份与卫生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互联互通。制订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储备目录,完善物资储备。启动国家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做好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制订疾控机构管理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意见,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开展疾控体系建设10年评价工作。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指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推进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以地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率达到3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继续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面启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落实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加强呼吸道、肠道、自然疫源性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加大中西部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落实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推进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网络覆盖率达到65%以上。修订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和环境卫生监测,推进疾控工作与爱国卫生紧密结合,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将健康城镇建设指标纳入其核心建设与考核内容。
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管理。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制订早产干预指南和规范。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做好儿童健康综合干预重点联系点工作。探索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组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清查,开展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和多部门综合整治行动。制订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健康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推进戒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