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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互助献血制度的漏洞,被《献血法》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卖血组织获得了另一片生存天地。这个现象近年被媒体屡次曝光,但始终禁而不止。记者发现,在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门口常有疑似“血头”徘徊,谈论着最近的“生意”。就连医务人员,对此似乎也习以为常。
上海曙光医院外科大夫鲍宇克对本报记者说,他也曾听病人谈起“血头”的事情,但互助献血时,“病人找谁去我们也不管”。在他看来,医生很难甄别参加互助献血的人是不是病人的朋友。
“这其实是介于违规与不违规之间,病人与医院的互动,是个暧昧不清的灰色地带。”某直辖市血液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评价互助献血的现状。
眼下,掌管这片灰色地带的主要文件是卫生部在1999年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2000年印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但文件仅规范了互助献血的大致流程,对于具体细则,全国各地都在摸索中各自制定。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择期手术的病人要准备1000毫升B型血,那么他需要组织亲友到血站献多少毫升血,献什么血型的血,血站才会为他调配合适用血?对这个问题,各个城市都有不同答案。
广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表示,病人用血量和亲友献血量之间“没有必然关联”,“互助献血没有血型限制”。上海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相同答案。
刘江则介绍说,在北京,互助献血实行“等量返回”。“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亲友来献多少,我给你多少,血型不合适的话我给你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