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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取消公费医疗的改革终于接近尾声。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透露,2013年,33万中央单位公务员将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此前,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并入职工医保的改革工作已于2012年1月1日启动。至此,内地31个省份(直辖市)中,已有24个省份(直辖市)全面取消公费医疗,比例达80%。
“公费医疗退出历史是必然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并不乐观的是,政府虽然支付高额的改革资金成本,但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仍可能变相保留,只不过“从吃财政变成了吃医疗保险”。
以北京为例,《投资者报》根据北京市平谷区改革试点的数据推算,北京市的公费医疗改革,政府至少要拿出2亿元以上,为这项涉及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公立医院、高校教职22万人的改革埋单。以此比例估算,全国公费医疗改革的增加支出大约50亿元左右。换来的是,2012年以后包括北京在内的24个省市,再不用担心“公费医疗”这个无底洞,政府的责任将仅限于缴纳参保人员工资总数的10%到医保统筹基金,如报销费用不够,原则上不再增加,由医保基金支付。
财政压力是改革动力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这一制度建立于1952年,当时中国城市医疗体制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组成,职工医疗费用分别由财政资金和企业支付来承担,个人无须付费。
“在过去的公费、劳保体制下,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分别包揽,缺少机制去有效地制约过度消费;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明显地超过了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更严重的是,过去的职工医疗保险,尤其是劳保,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保险系统,先天性地缺少抗风险能力。”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教授告诉《投资者报》。
这种过度医疗的现象有许多更为通俗而生动的说法,比如“一人得病,全家吃药”、“小病大看”等。数据显示,1978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为27亿元,1997年增加到774亿元,增长了28倍,年递增约19%,而同期财政收入只增长了6.6倍,年递增约11%。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在运行长达 40多年之后,开启了转向医保的改革。企业职工医保随着国企改制的大潮流迅速推进,而公务员等人群的公费医疗改革却步履迟缓。
近年来,在公费医疗彻底取消之前,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各地都对公费医疗先后出台过一些实施细则和约束浪费的机制。例如,北京市在200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按保障人数定额管理的办法,以实现公费医疗开支总量控制,并制定了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标准:年度门诊费小于等于3000元,职工个人负担20%,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10%;年度住院医疗支出小于等于1万元,职工个人负担10%,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
然而这些措施约束力并不强,并且由于公费医疗存在花费越高、个人承担的费用比例越低的制度设计弊端,使得“小病大看”等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甚至经销营养滋补品、非医疗用品;盲目进口和使用CT、核磁共振等高档医疗设备。
这些体制性弊端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加剧了社会不公。正如政府有关部门人士所说,公费医疗彻底取消并入医保,是财政压力逼出来的。一组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为4179.87元,平均个人负担比例为26.2%,而2010年北京市公费医疗实际支出26.2亿元,比2009年增长6.27%,以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的22万人数来计算,人均医疗费用超1.1万元。公职人员与普通职工在医疗保险方面的待遇不公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