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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立项:有关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对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起草: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审查: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初审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秘书处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批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后报送卫生部。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
(资料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