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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二) 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灌装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采用干法工艺生产调制乳粉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前处理车间、混合车间、灌装车间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贮存巴氏杀菌乳、需要冷藏的调制乳、发酵乳等成品库房应必备冷库及相应的制冷设备,以满足产品的贮存要求。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相互污染。
4.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包括液体乳灌装间、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牛初乳粉生产、包装车间等。
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如原料预处理车间、其他加工车间和干法工艺的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
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5. 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6.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
7. 生产区域内的厕所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8. 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分别应控制在30CFU/皿以下(按GB/T 18204.1 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并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持正压。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需对清洁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请人陈述第十一条的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生产设备
(1)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设计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2)所有接触乳制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害的惰性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内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3)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志。(4) 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的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护套。(5) 吹入干燥塔空气的供风设施必须达到要求,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除尘处理。(6) 设备台帐、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7) 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
2、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液体乳
A 巴氏杀菌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巴氏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
B 调制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高温杀菌或灭菌设备;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产品除外)。
C 灭菌乳:储奶罐;制冷设备;净乳设备;均质设备;超高温灭菌设备或高温保持灭菌设备;无菌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D 发酵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发酵罐(发酵室);制冷设备;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产品除外)。
(2)乳粉
A 湿法工艺:储奶设备;净乳设备;高压均质机要求加工能力5000kg/h以上;制冷设备;配料设备(不包括全脂乳粉);浓缩设备(双效或多效真空浓缩蒸发器)要求单机蒸发能力2400kg/h以上;杀菌设备;立式喷雾干燥设备要求单塔水分蒸发能力500kg/h以上;全自动小包装设备或半自动大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B 干法工艺:原料的计量设备;隧道杀菌设备、预混设备、混合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内包装物的杀菌设备或设施;全自动小包装设备。
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部分脱脂奶粉不得采用干法工艺生产。
C 牛初乳粉:制冷设备;离心脱脂设备;浓缩设备;杀菌设备;低温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牛初乳粉不得辐照杀菌。
(3)其他乳制品
A 炼乳:储奶罐;净乳设备;杀菌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企业如果使用乳粉作为生产原料,生产设备可以不要求储奶罐和净乳设备。
B 奶油:
采用1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菌设备;压炼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采用2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菌设备;真空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生产稀奶油不需要压炼设备。如果使用稀奶油生产无水奶油,则生产设备中不需要储奶罐和净乳设备。
C 干酪:
采用1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杀菌设备;搅拌设备;凝乳设备;压榨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采用2法生产的:配料设备;净乳设备;均质设备;杀菌设备;凝乳结束后的均质设备。
生产再制干酪不需要储奶罐;净乳设备;凝乳设备;压榨设备。应必备包装(灌装)设备。
3、必备的检验设备
所有适用于乳制品的相关标准(含企业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申请人申明自检或部分自检的,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参见附表1《乳制品生产企业检验项目表》。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
企业可以使用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验设备。但检验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