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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长、费用高、赔偿不如意。一场官司下来,患方筋疲力尽,得到的补偿往往还没有“医闹”多。因此,遇到医疗纠纷,许多患者家属不愿诉诸法律,而将“医闹”视为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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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长——
“一场医疗官司打下来,花上一两年时间是很正常的”
【案例】
张家福是南京市栖霞区的一位普通农民,1998年10月16日,他在南京市胸科医院接受手术。没想到原被告知只切除一部分右肺的他,最后却失去整个右肺和全部食管。食管被切除后,他的胃被提了上去,不能正常吃饭和睡觉,食物随时会从嘴里溢出来。
张家福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三级医学会对同一病案作出不同的鉴定结论。2004年7月16日,南京市医学会作出首次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张家福不服,向法庭申请再次鉴定。5个月后,江苏省医学会同样做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次年5月,张家福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半个月后,他拿到了中华医学会的鉴定报告:二级医疗事故。
2005年7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张家福一案作出民事调解,张家福获得各项损失赔偿共计46万元。这起长达7年的医疗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医疗诉讼耗时长,主要在于各类鉴定的程序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管理部主任李岑岩律师介绍说,法院判决医疗官司的重要依据是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对于两者的适用,各地规定不同,如北京市优先适用医疗事故鉴定,河南优先适用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患双方从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3名以上专家组成一个专家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鉴定结论。如果其中有专家因故缺位,再抽取其他专家补充。专家们都忙,时间不易凑在一起,有时会影响医疗事故鉴定期限。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来自当地各医院,彼此是一个职业共同体,难避“裙带关系”的嫌疑,加之医疗事故鉴定复杂的特点,不少百姓对鉴定结果反复求证。从市级医学会的首次鉴定到省级医学会的再次鉴定,乃至中华医学会的最终鉴定,征程漫漫,历时多多。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法院审理期限之内,也影响了诉讼时长。
如果法院优先适用医疗事故鉴定,当患方有充分理由说明医疗事故鉴定证据不足时,还可申请法官启动司法鉴定。
“如此周折,一场医疗官司打下来,花上一两年时间是很正常的。”
此外,多数法官不懂医也是医疗官司历时长的一个原因。审理医疗纠纷的法官大都没有医学背景,只能简单理解鉴定结果,对复杂情况摸不准时,会再增加咨询、求证等工作,影响判案时间。
事实上,患方诉诸法律,是想及时兑现财产补偿,案子拖得久,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投入增加,谁还愿意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