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城法院,刘永久在接受审问。本报记者 王申 摄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昨日,因被控收受贵州一家药厂1万元好处费和一家广告公司15万元行贿款,中国药学会原副秘书长刘永久站上了西城法院的被告席。8时30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被告称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
刘永久称,1998年他被药监局推荐到中国药学会任职。“当时推荐的职务是常务秘书长,但第20届中国药学会决定我担任副秘书长。期满后再次被聘用。”刘永久强调,自己第二次被聘用时,没有药监局的推荐。
公诉机关指控称,刘永久在担任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期间,于1999年8月,在召开学术年会时收受该学术年会赞助商,贵州某制药公司经理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2004年,在中国药学会确定广告代理商的业务中,分两次收受最终被确定为代理商的广告公司15万元贿赂。
刘永久对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其代理律师许兰亭指出,中国药学会属于民间组织,并不具备政府职能,不能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的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1998年刘永久到任时,药监局曾发文称其担任副秘书长一职,享受副司级待遇。对此证据,刘永久表示认可。但其解释,自己到任后组织关系、档案等均转入学会。“中国药学会作为备案的社会团体,既无政府拨款,也无政府职能,我并非国家工作人员。”
“广告公司的钱都是给曹文庄的”
公诉机关提供了一份向被告行贿15万元的公司经理的证词。证词指出,刘永久在帮助该公司成为药学会下属一本药学杂志的广告代理商后,曾多次在公共场合暗示该公司经理周女士,自己正在装修。2004年春节前后,周女士将5万元送至刘永久办公室。
“2004年下半年,刘永久找到我,说上面要换广告公司。”周女士的证词称,之前的广告公司与上头的领导关系好,所以其被迫给了10万元。
对于周女士的证词,刘表示,除了数额之外,其余均与事实不符。刘永久解释,2003年,这本杂志的广告代理商与郑筱萸和曹文庄的关系很好,但是代理费用偏低。而周女士的报价比原广告商高一倍。“为了学会的利益,我花了很大工夫才促成这个代理合同。”
刘表示,广告公司送来的钱都是用于给曹文庄“上供”的。“把曹文庄后来推荐的公司劝退了,仍然由原来(指周女士的公司)的公司做广告代理”,刘永久的这一说法未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可。
辩护人许兰亭律师称,刘永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都是为药学会谋利益,并非为一己私利,且收受钱款也是刘永久自己主动交待的,应算自首情节。公诉机关表示,刘的行为确属于自首,但其行为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