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等三部门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全文)
酝酿已久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发布。《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必须达到“净地”要求,提高供应“净地”能力以狙击囤地。
近年来,土地开发商囤积土地现象愈演愈烈,坐地等涨,无形中抬高地价,而这也成为全国房价日益飙升的重要原因。
作为土地调控重要手段之一的土地储备制度,旨在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此,《办法》赋予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的权利,要求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完成后,即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客观上提高其土地供应的能力。
专家表示,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加快前期开发速度,使政府手中的“净地”多起来,使更多的土地具备用地条件,从而可以缩短土地形成房地产有效供应的建设周期,开发商囤地的价值随之减弱,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闲置、囤积土地等行为的发生。
《办法》还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1996年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诞生。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就开始了模仿和推行。至今全国已有2000多个市、县相继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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