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发布 中国资本市场迎来长期利好

2013年12月02日11: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股发行改革 利好 新股发行价格 回拨机制 发行人 权重股 发行方式 发行定价 发行机制 改革发展

七项措施强化中介机构职责 失信行为零容忍

为推动中介机构进一步尽职履责,《意见》主要推出七大措施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分别是:一、进一步明确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划清责任边界;二、信息披露责任提前;三、明确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四、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五、加大过程监管。六、加大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七,将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公示。

银河证券认为,上述七大措施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于失信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细化了对相关责任主体失信的惩罚措施,使投资者能正确评估发行人的真实价值,以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和投资策略;同时要求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着眼长远的投资者关系维护;要求相关中介机构要勤勉尽责,兼顾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管齐下 遏制“炒新”风气

“三高”和“炒新”一直是一级市场上的顽疾,其产生的核心原因主要是发行定价高及新股供求不平衡。本次改革从促进合理定价、平衡供求以及加强监管三方面下手,遏制新股发行“三高”、“圈钱”问题。

从促进合理定价上看,针对发行人,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并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从平衡供求上看,推动老股东转让存量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从加强监管上看,监管部门将与自律组织开展协作,加强对报价、定价过程的监管,打击高报不买、高报少买、串通报价等行为。同时,采取措施打击新股炒作行为,定价过高则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也会更高。

广发证券认为,本次改革是基于目前市场形势,结合近几年来监管实践上推出的标本兼治的改革措施,将有效促进新股发行价格理性回归,对于高定价和“炒新”风气将会形成明显的遏制作用。

引入自主配售机制 改进网上配售方式

本次《意见》中,网上配售方式改进也成为其中一大亮点,即持有一定数量的非限售股份方可参与网上申购,这有利于鼓励二级市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培养价值投资理念,防止投资者单纯炒新行为,减少因新股申购可能对二级市场产生的冲击。

另外,《意见》规定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这有利于防止部分机构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大量申购新股。

银河证券认为,引入主承销商的自主配售机制,这有利于券商平衡发行人与客户的利益,也有利于促进新股合理定价。自主配售机制的引入需要券商考虑发展并培养长期合作客户,对客户的投资收益负有重要责任,这就需要券商合理定价以平衡发行人和客户双方的利益,有利于防止基于发行人单边利益考虑而产生的高定价行为。

同时,强化新股配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加强公众监督,防范暗箱操作输送利益等违法行为,实现券商自主配售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资本市场深层次建设 A股奠定中长期牛市基础

除《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布外,证监会同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重要文件,把发行制度改革确立的原则和理念贯彻到资本市场的深层次建设,为A股市场奠定了基础。

银行证券认为,《意见》强化各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加强对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有利于构建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将是长期利好。

大成基金对此表示,优先股推出对权重股形成实质利好,多渠道股权融资进入快车道。引入优先股,上市公司可以像发行普通股一样获得新的权益资本来源,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发展优先股,可以进一步提升财务杠杆,有利于提升经营绩效。从相关政策的导向看,股息率较高的大盘蓝筹等权重股有望率先尝试。以银行为例,2012年股息率一般在5%左右,大型商业银行更高,推出优先股将大幅度缓解其股权融资压力,使得上市银行短期内再融资压力基本消除,有助于业务扩展,提升行业估值。除了银行以外,金融服务、采掘、家电、交运、公用事业等股息率较高的权重股也有望受益于优先股制度,分享改革红利。

其次,优先股推出为市场了提供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看重稳定股息红利的投资者可选择优先股,而希望分享公司成长的投资者可选择普通股。优先股的稳定回报水平对投资者有较大吸引力,给以保险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标的,有助于改善非银行金融行业投资收益率长期低迷的困局。

第三,优先股及现金分红要求有利于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发行优先股,必须定期发放固定股利,拖欠股利将会导致清算和破产,这将有效改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业绩。随着优先股的发展和成熟,经营良好、回报丰厚的上市公司将更容易获得投资者认可,投资者也可以多渠道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形成良性互动。除了优先股之外,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要求加强分红监管力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这一安排也有利于提高投资回报水平,让投资者实实在在拿到真金白银。

最后,加强“借壳上市”监管有助于规范市场投资行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20多年来,市场题材炒作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针对壳资源炒作等问题,证监会强化监管,要求借壳上市采用和新股发行“同等”的上市标准,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要求,强化相关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有效防范了监管套利,有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分享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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