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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2月2日讯(记者 刘阳河)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仅半个月的时间,中国证监会对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要求进行了积极回应和落实。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推进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诚信义务、提高定价市场化、改革配售方式以及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五大维度展现新股改革方向,为向注册制顺利过渡打下坚实基础,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对资产市场是长期利好。
五方面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 完善市场参与主体激励机制
《意见》首次明确自行协商定价方式,强化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取向,有力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从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上看,此次改革主要体现在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约束机制等五个方面市场化。
一、审核理念市场化。改革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二、融资方式市场化。今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普通股、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融资手段将更加丰富自由。
三、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
四、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市场化。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事先公布的原则自主配售网下发行的股票,促进主承销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合理定价。
五、约束机制市场化。不再行政管控价格,采用市场化手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束。比如提前披露相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承诺,一定期限内减持价与发行价挂钩等。
广发证券认为,本次改革指出了未来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这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价值判断能力。过高的定价和不被投资者看好的企业即使通过审核,发行也可能失败,这有利于市场资金向优质企业倾斜,也有利于保荐机构提高对项目质量的控制。
大成基金对此也表示,这一改革既是提高股票发行效率、增强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与成熟资本发行机制接轨的关键一步。改革后,股票发行机制将更加重视发挥市场参与主体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对各方参与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强调法制化取向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次改革的宗旨,《意见》从五个方面制定措施,加强投资者保护:一,促进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情况,加强风险揭示,让投资者明明白白投资;二,促进公平合理定价,限制发行人定高价,抑制上市后盲目炒作新股;三,新股配售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调整回拨机制和网上配售机制;四,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五,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保障。
本次改革的总体原则中特别强调了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信息披露严重违法,影响对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判断的,将要求发行人回购已经发行的新股,要求控股股东购回已经转让的限售股等措施,体现了监管部门捍卫市场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因此中小投资者占主体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
安信证券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是法制化取向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