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一轮机构改革或“合并同类项”

2013年09月26日09: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合并同类项 证监会主席 上市公司 机构改革 公募基金 发行监管 基金法 投行 资产管理业务 监管部门

肖钢到任刚刚半年,证监会已开始酝酿新一轮机构调整。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可能会考虑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合并同类项”,把一些监管业务类似或者相互关联的部门整合到一起,同时针对债券等较前沿的领域新设部门以加强协调。

市场上已经流传此次改革的更具体的方案,甚至开始热议由此引发的司局级干部的人事调整。记者未能核实这些版本的传言,但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有关机构调整的讨论在中秋节前就已经展开。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证监会的监管范畴也逐步扩大,并相应地设立了一批新的局级监管部门。这些部门的设置往往是应一时一地的需要,积累到一定时候又存在部门间彼此协调问题。一些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适当时候做减法,将有利于提高证监会的行政审核效率,对市场是好事,因此乐见其成。

从加法到减法

2006年以来,证监会新增的一线业务部门包括公众公司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和投资者保护局等。其中2009年成立的创业板部以及2012年成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都是直接服务于创业板市场的监管需要。

在实践中,创业板部与主管主板市场的发行部虽然执行的基本监管原则一致,但是两个部门出台的规章还是有不少的区别,特别是具体工作中掌握的尺度和政策口径经常差异较大。究其原因,既有主板和创业板各自不同特点的因素,也有“因人而异”的人为原因。

一些从事IPO业务的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创业板部与发行部的工作流程、对报送材料的要求在细节、格式方面的差异很大,为此投行人员之间经常需要切磋交流,仔细体会已有的案例以及相关部门的窗口指导。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

“两个部门的审核尺度不同,一样是拟上市公司,有的要求披露非常详细,有的却相对宽松。有经验的投行人员能够利用这种差别,但对市场整体而言是不公平的。”一位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说。

“创业板与主板分开审核本来就没必要,搞得标准还不统一。如果两个部门能够合并,应该是能提高效率。”另一位保代说,“但我们作为中介机构更关心的是,标准往哪个方向统一,何时统一?”

上市公司二部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包括其重组事项。虽然这个部门成立时间很短,但未来其与分管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一部之间,也很有可能出现与两个发行部门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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