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中国房贷总体风险可控(全文)

2011年10月20日08: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银监会 中国房地产 RAROC 证券化产品 拨备覆盖率 风险敞口 风险暴露 风险水平 风险提示 风险隐患

二是中国房地产贷款总体风险可控。

我们一直坚持,中国必须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中国的房地产不能为卖而买。近年来,银监会坚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要求,努力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从抑制投机和投资、增加供给等方面入手,努力降低中国房地产贷款的总体风险水平。第一,对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和信贷标准,严控大型房企集团贷款风险,预先布局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同时,严格执行首套住房和其他住房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引导民众增进理性。在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的同时,着力抑制非理性的利用杠杆的投资和投机需求。第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本着商业原则和审慎性要求,加大对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有力缓解中低端住房压力。第三,督促银行不定期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时做好应对预案和风控措施。

经过不懈努力,最新的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我国银行业房地产风险总体可控。这与以下几方面因素密切相关。第一,我国银行体系房地产信贷资产占比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包括土地储备贷款、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10.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19.8%,这与许多欧美银行房地产及相关资产占比动辄占半壁江山的情况有很大不同。第二,我国对银行业房地产金融衍生产品控制有效,证券化产品数量极少,其它创新如集合信托与房地产贷款余额之比仅为4%左右,风险特征相对简单。第三,从房地产贷款具体结构看,目前约98%的个人按揭贷款“贷款房价比(LTV)”低于80%,按揭贷款平均“偿债收入比”为33%,超过1/2的按揭贷款和开发贷款都是在2009年二季度房价重新高企之前发放的,开发贷款的平均押品比例也达到 189%,即使房地产抵押品重度压力测试下跌40%,覆盖率仍高于国际通行的110%标准。这些都表明我国房地产贷款总体风险可控。另外,到目前为止,包括农村信用机构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的不良率仍低于2%,不少地区继续呈下降趋势。

三是从严防范影子银行和民间融资相关风险。近两年,在我国社会资金流动性整体偏紧的情况下,资金供给矛盾催生了各类借道理财和所谓“创新”的影子银行活动,同时民间借贷市场也日趋活跃。对此,银监会持续予以了高度关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坚持直接监管为主、间接监管为辅,从机制和源头上打消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机,防范风险传递。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创新过程中,认真贯彻“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则。坚决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必须及时将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计提相应拨备和资本;信托公司承担风险的,信托公司也必须比照同商业银行相同的要求计提风险资本。坚持对资产证券化、回购以及其他表外业务加强审慎管理。第二,坚持“隔离风险”、“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民间借贷。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之间设立严格的“防火墙”,严防风险向银行业体系转移。加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力度,杜绝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坚决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严防民间融资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同时,探索按照市场规律疏导规范民间借贷,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第三,坚持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对反击通胀作出直接贡献。银监会始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商业可持续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重,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创新活力,巩固就业成果。如,及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专营机构、建设“六项机制”等方式,推动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6月末,小企业贷款余额近10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9%,增速比全部贷款增速高9个百分点,已连续三年实现“两个不低于” 目标要求(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银监会一直将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不断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大力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扎实推动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全覆盖等工作,努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截至2011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3.40万亿元,占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5%,增速比全部贷款增速高9.9个百分点。

回顾过去,在促进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方面,我们有两点深切体会:一是始终坚持引导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始终不受国际有毒创新所惑,坚持审慎、风险为本的持续监管。

展望未来,我们将引导中国银行业积极推动第二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实施,借鉴国际金融监管之教训与经验,不断完善我国银行业审慎监管制度,同时不断促进信用文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维护我国银行业体系长期稳健和良好信誉,以此来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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