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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度中央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中央企业及其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
二、录入级次
凡纳入本套报表范围的企业及其二级子企业都应逐户录入本套报表,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需单独上报预算报表的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三、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对外筹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6表)、人工成本预算表(国资企预07表)、成本费用预算表(国资企预08表)、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9表)、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10表)、资产负债预算表(国资企预11表)、对外捐赠支出预算表(国资企预12表)、2012年度主要指标预报表(国资企预补01表)、2012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国资企预补02表)。
四、报表封面填制说明
(一)封面左侧。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企业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企业预算工作由总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企业负责人负责,则此项由实际主管预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预算工作负责人:指企业内部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侧。
1.企业(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自编企业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质检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二级子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③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二级企业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中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0”,后3位“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省、市、县或区的代码直接填列。境外企业所在地区代码统一填“900000”。
4.所属行业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实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统一填7160小类代码。
5.经营规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分别选择9项下的“1.事业单位”或“2.基建项目”项填列。
7.报表类型码: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实际情况选择填列,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集团本部在填报集团合并报表时,按要求选择填列“9”;
(2)集团二级子企业在填报本企业报表时,按要求选择填列“0”;集团二级子企业为金融企业、境外企业、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按要求分别选择填列“2”、“3”、“4”或“5”。集团本部视同集团二级企业填列“0”。
8.成立年份: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9.备用码: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五、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12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的预计生产经营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实际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实际完成生产经营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完成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要业务: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要求确定的主要业务板块分类填列。企业确定的主要业务及指标名称需事先报国资委备案。2.指标名称:反映企业各主要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的重点指标,由企业根据不同业务板块的性质特点,挑选能突出反映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状况的指标填列。如:水运企业集装箱运输板块,可选择集装箱运输量、单箱运价、运力规模等指标。
表内公式:
5栏=(4-3)/3栏×100%。
六、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12年度主要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及毛利率的预计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毛利”及“增减率”,“毛利率”和“增减百分点”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主要业务: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要求确定的主要业务板块分类填列。本表填列的主要业务板块应与“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填列一致。
表内公式:
7栏=(1-4)栏;8栏=(2-5)栏;10栏=(7/1)栏×100%;11栏=(8/2)栏×100%;12栏=(11-10)栏;合计行=各浮动行之和。
七、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体预算情况。
2.本表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本表固定资产还应含有油气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
3.本表由负责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填报,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新开工项目:指预计在2012年度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和企业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2.续建项目:指以前年度开工建设、预计2012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3.重点项目: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企业应当分项目填列计划总投资金额最大的前10项。
4.开工年月:指项目预计或实际开工时间。
5.竣工年月:指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对于企业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以购买日作为竣工年月,不需填列开工年月。
6.项目计划总投资:反映项目建设规模的指标,指项目立项时计划的总投资额。
7.自有资金:指项目计划总投资中企业的经营积累和通过权益工具募集的资金。
8.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指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9.上年末累计完成投资额:指上年度新增或存续的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到上年末止,总计已完成的投资额。含在上年度已完工的项目。
10.本年计划投资额:指本企业计划在2012年度安排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总投资额。
11.对外贷款:反映企业2012年度固定资产计划投资总额中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种借款。
12.其他:指在本年计划投资额中除自有资金和贷款以外的其它资金来源。“其他”部分超过本年计划投资额10%的,须在“备注”中具体说明。
13.主业:指经国资委确认并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反映在本年计划投资额中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
14.非主业:指在本年固定资产计划投资总额中不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
15.备注:简要说明项目建设内容、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等事项。
表内公式:
3、4、7、8、9、10、11、12栏合计行=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新开工重点项目小计;续建项目≥续建重点项目小计;重点项目小计≥所属十项之和。
栏间公式:
7栏=(8+9+10)栏=(11+12)栏。
八、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12年度预计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2.表内“本年预算投资额”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3.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投资性质:企业应分别按新增投资、追加投资两项内容选择填列。
2.投资类别:企业应分别按对子企业追加投资、新设企业投资、并购投资、参股投资和其他选择填列。
3.被投资企业所属行业:企业应按被投资企业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选择填列。
4.本年预算投资额:反映企业2012年度该项目预计投入金额。
5.年末预计累计投资额:企业应按2012年末预计对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填列。
6.年末预计持股比例:企业应按2012年末预计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填列。
7.预计当年投资收益:反映企业2012年度该项投资的预计投资收益。
8.投资依据:填列该项目预算实施的主要批准依据,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等。
表内公式:
8、9、11栏合计=浮动行合计。
九、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主要反映企业2012年度预计金融工具投资所占用的资金规模及获取的投资收益等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12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准。
5.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平均资金占用额:反映企业预计2012年度安排该类投资平均占用的资金金额。
2.投资收益:反映企业2012年度预计通过该类投资获取的投资收益总额,包括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投资收益。
3.投资回报率:反映企业2012年度预计该类投资的投资回报水平,根据“投资收益”占“平均资金占用额”的比例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4.股票投资:反映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包括企业以参股、控股为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汇总填列。
5.债券投资:反映企业预计投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债权性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汇总填列。
6.基金投资:反映企业预计购买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情况。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基金投资汇总填列。
7.委托贷款:反映企业预计通过金融机构(受托人)发放的贷款。
8.委托理财:反映企业预计通过委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的投资。委托理财填列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不区分具体投资项目填列。
表内公式:
6行=(1+2+3+4+5)行;3栏=(2-1)/1栏×100%;6栏=(5-4)/4栏×100%;7栏=4栏/1栏×100%;8栏=5栏/2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