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预付卡监管大事记
1991年5月
禁发购物券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93年4月
禁收预付卡
中办发〔1993〕5号文件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2006年8月
禁银行参与
银监会发布《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
2010年6月
监管第三方
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的各种预付费卡提出了监管措施,规定第三方发卡公司不得开具预付款发票。
2011年3月
收卡=收现金
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2011年底前
专项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记者苏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