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员回应新股发行四大热点问题

2010年10月13日09:1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股定价 上市公司 证监会 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新股发行价格 发行定价 募集资金 询价 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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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市盈率偏高在预期之中,新股破发有助于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将与11月1日正式启动,这也是对第一阶段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对于在第一阶段改革中市场关注比较多的四个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读。

定价市盈率偏高在预期之中

据了解,在改革前的2007年和2008年,中小板的平均发行市盈率是28.2倍和26.63倍,在新股发行改革以来,中小板的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49.82倍,上海主板的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39倍,比改革前两年即2007年和2008年的市盈率36.23倍和29.69倍都有一定的升幅,这种现象怎么看?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现象在实施新股改革之初就在监管层的预料中。因为在取消定价的行政指导之后,发行价格就会向二级市场靠近。他认为,定价市盈率的高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在境外市场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新股定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没有一个公认的公式可以推导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新股发行制度该重要的是提供一套市场机制,让市场各方基于自身利益作出判断,表达真实意愿,从而形成共识,定出发行价格。

资金超募应从两个角度分析

针对市场议论比较多的募集资金超募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发行定价水平与窗口指导时的定价水平有所提高,由此形成的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有差别。

对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可以从积极和审慎两个角度来看待。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融资规模与公司预期融资规模不一致是一个正常市场状况,新股所募资本满足了上市公司需要,超募部分对上市公司来说也会体现了对上市公司综合资金使用产生一个积极的财务影响。如果上市公司用的得当,也会充实上市公司财务基础,体现综合效益,上市公司获得比较多的募集资金实际上是新股的超募收益在上市公司与新股申购者之间的自由分配,这是买卖双方自由博弈,自动调节的一个结果。

从审慎的角度来看,证监会需要考虑的是定价能不能合理,如何防范上市公司是不是乱用超募资金,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不是更有效,这是从制度安排角度来考虑的,对这方面证监会也在积极推进这方面工作。

逐步完善询价对象报价偏高

对于市场关注的询价对象报价整体偏高的情况,该负责人称,已经发行的中小板公司确定的价格对应的平均申购倍数达到112倍,上海主板对应的平均申购倍数也有43倍。也就是说,在发行价格以上,有高于网上发行量的112倍的需求量。如果说价格定的有些偏差,那么也就是说是不是有询价对象报价整体偏高的问题。

他指出,询价对象报价整体偏高的部分原因在于网下配售股份比例偏低,单一机构对象获配数量少,对询价机构约束力度不够,这一原因是比较明显的一个原因。这实际上也是买方约束机制没有健全的一个反映,需要进一步推动改革和完善机制。即将启动的第二阶段改革就会对这些方面进行完善。

新股破发

有助于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改革之前,新股首日破发在国内很少出现的,原因之一是监管部门受限于当时的特殊环境,不得不对新股定价进行窗口指导,市场主体定价能力还需要提高。股市低迷,也经常暂停新股发行,这些都是监管部门在当时特殊环境下所做的一些特殊安排。

统计显示,改革启动以来,中小板首日破发的公司有15家,上市后一个月内破发的公司有43家,创业板首日破发的公司有5家,上市后一个月内破发的公司有21家。

“破发预示着我们过去市场所认为新股不败的观念逐步被消除,某种意义上促进了投资者提高了风险意识。”该负责人强调。

他同时指出,新股破发和一级市场风险的进一步现实化,必然会传导到以后的新股定价,从而有助于新股定价水平,降低发行环节的非理性行为,促使发行申购行为立足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促进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人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

据了解,从境外成熟市场来看,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比例应该说大概在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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