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启动 网下配售实行摇号

2010年10月13日08: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配售对象 配售比例 主承销商 发行人 网下配售 发行价格 新股上市 新股发行 回拨机制 保险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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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 讯 证监会12日晚间公告,《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4日证监会第2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包括以下4方面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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