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周期监管态势明朗 银行能否安然“负重”前行

2010年09月27日09: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监管指标 拨备覆盖率 银行间市场 监管层 银行体系 利差水平 储贷机构 银行经营 银行风险控制 监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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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 赵庆明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实验研究室主任 刘煜辉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 伍永刚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 鲁政委

最近由27国央行达成一致的《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仅此可见全球金融机构正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监管要求,但显然,中国商业银行“受限”更多。

在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房贷压力测试、叫停银信合作,以及近期传闻中的拨备新规(大型银行拨备总贷款比2.5%及股份制银行2.4%)等愈加严格的监管要求接踵而至。

那么,中国商业银行是否具备承受更为严格监管的能力?在实体经济恢复尚存反复可能的当下,更为严厉的监管又意味着什么?

1 系列监管抗风险

上海证券报:《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一级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倾向明显,中国的监管可以说更为严厉,在提高资本要求的同时,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叫停银信合作、房贷压力测试等一系列政策接踵而至,而且近期亦传闻将出台拨备新规,您觉得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刘煜辉: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体系都在进行一场深刻的反思和根本性的变革。比如美国出台了新金融监管法案,欧洲对银行体系的压力测试,以及最近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实行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这都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益的要求大幅提高 ,普通股权益 / 风险加权资产从 2% 提高到 4.5% ,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从 4% 提高到 6% ,这一规定达标的时间是 2015 年,在最低要求之上还可以增加 2.5% 普通股权益的反周期缓冲。

此外,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 6% 的标准、但低于 7% 的银行,应执行较为谨慎的利润留存政策。对于有系统性影响的重要银行,应该有更大的损失吸收能力,会有更高的充足率标准。目前中国银监会已经把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到了7% ,中小银行的充足率要求为 10% ,大型银行的充足率要求为 11.5% ,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加之中国的银行的权益基本都是普通股权益,其资本有最强的吸收风险损失的能力,可以认为目前中国的银行资本充足程度在全球都较高的。

但是鉴于中国银行业资本消耗型的粗放经营模式,中国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会远大于目前西方商业银行(它们来自利差收入不到一半)。而且中国银行垄断体制,对于有系统性影响的重要银行,其实需要更高的资本金标准的要求,也是顺理成章的。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思路也正顺应了国际金融监管的这一新潮流。根据中国自身的经济状况,实施了一系列化解银行潜在风险的监管政策和举措,这是对去年以来的超常规刺激政策所带来的未来风险积聚和上升做准备,是非常必要的,不过从实施力度和可操作性上讲,实际上比《巴塞尔协议III》还要强一些。这一点是值得称道的。

目前来看,我认为银行体系面临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经济结构调整抑制产能过剩三方面的潜在风险,正是基于这些考虑,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严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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