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生污染事件1天内须披露

2010年09月15日09:2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征求意见稿 环境信息披露 特征污染物 污染事件 环境报告 环保部 环境事件 钢铁 行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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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上市公司一旦出现污染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天内或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环境保护部昨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未来须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信息。

今年以来,环保部对上市公司的审核日趋严格。5月份,11家存在环保问题的上市公司被环保部公开通报;7月份,环保部发布通知,要求省级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执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度环境报告中说明下属各企业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遇突发环境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1天内或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说明污染物数量、有关人员伤害情况等信息。

“政策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认为,《征求意见稿》将推动上市公司把环境信息纳入市场运营。

侯宇轩同时指出,《征求意见稿》只是提出大方向,提供环境披露的标准与规范,“要发挥实际效果,后期还应出台相关细则,信息核查、环境监控以及环境督察是了解上市公司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记者 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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