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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为进一步化解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部门今后将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信息分阶段披露。其中,市场对重组方案披露前及披露后的关注内容均有可能纳入信披监管范围。
据了解,监管部门近日在一份报告中指出,目前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上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信息披露前后反复,不利于树立和维护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停牌不及时,亟待强化管理重大内幕信息,提升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政府部门对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的重视度。
基于上述问题,该报告指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思路上,监管部门今后将分重组方案披露前和重组方案披露后两阶段加大监管力度。披露前,将进一步明确分阶段披露的要求,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并关注媒体报道和传闻,加强股价异动监管;披露后,要继续关注媒体质疑,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地调查,及时澄清。
为更清楚地阐述上述存在的问题,该报告还以小商品城为案例进行分析:小商品城在2006年报“年度经营计划及主要工作”中表示,要积极参与国贸三期项目建设。2007年8月23日,小商品城公告称不符合义乌国土部门规定的国贸三期项目Ⅰ号、Ⅱ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对象的条件,虽经争取,但已无法取得国贸三期项目的产权份额。国贸三期项目由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义乌国资公司取得并建设。同年12月10日,小商品城又突然以义乌国资公司决定将国贸三期项目注入公司为由申请紧急停牌。
该报告认为,有关方面为了自身利益在此事项上前后出现反复,直接引起了小商品城股价的异动,给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这体现的正是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存在的信息披露第一大问题,给上市公司和市场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第二大问题,该报告继续以小商品城为例进行了分析:义乌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先开会讨论并决定将国贸三期项目注入上市公司,之后上市公司再申请紧急停牌,而非先申请停牌,由此导致信息很可能被泄露,并导致小商品城在被交易所紧急停牌前股价已经不正常地突然涨停,达到股价异动标准。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于股价敏感重大事项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在重大事项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申请紧急停牌,之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桂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