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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另外,向松祚指出,其实高管套现会引入职业经理人,也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主要力量,它除了创业本身是我们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力量之外,可以让公司逐步的职业化。不是说这个公司永远是创始的股东在掌控,这个公司就一定会发展好,其实很多公司的创始股东套现走以后,职业经理人进来之后发展得更好。
对策——
扎紧“辞职套现”的篱笆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都曾表示,创业板本是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助力其发展,但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业绩屡让投资者失望,而高管和原始股东们却借此一夜暴富,因此,创业板的发行制度有必要进一步改进。
刘纪鹏指出,制度上的调整该如何进行是当前创业板发展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首先,从审批和发行制度上,我们要着手推进改革,我们现在虽然不叫审批制,但实际上它也是一个核准制的审批制,在这个过程中,核准者本身也承担不了责任,应该真正让投资者自负,创业板要发挥保荐人,承销商对他们的惩罚机制,而不能在这几个环节上,大家只有利益、权利,而没有责任,最终责任还是由股民自负,这是不行的。如果主要由股民自负,那应该是投资者选择降低门槛之后,提高投资人的素质,这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其次,现在核心问题是核准制批不出来,加大核准制人员力量,下方核准制从证监会到交易所。最后,由于现在上市企业还是粥少僧多,应该对创业板民营企业、家族企业一股独大的现象适当地予以限制。”
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也谈到,高管辞职需要有更好的解释,市场和监管层也应该拿出更好的约束机制。
如果把创业板就叫做一个退出机制的话,那这里面肯定有资金的退出,肯定有人才的退出,然后它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良性流动,但里面肯定有非正常的退出。
张鸿还举例说,还有一种非正常的,就是离职不离岗。“比如同花顺有一个监事,有122万股的股票,但是他辞职了,辞职以后他仍然是这个公司的普通员工,辞职对他的意义在我们看来,仅仅是他拥有了未来可以把股票卖出去的权利。所以当这种现象出现的时候,我们不得不质疑说,你需要有更好的解释,包括我们需要有更好的约束机制。”
业内普遍认为,在“创业板高管离职潮”这种短期行为的背后,实则凸显了企业约束条件的缺失。据悉,不少创业板公司在激励制度的设置上,表现为高管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业绩条件后即可获得期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公司忽略设计高管获得期权后的约束条件,这间接为近期发生的“离职潮”埋下伏笔。
在这一趋势下,部分“先知先觉”的公司已开始重新审视激励后的约束条件。苏宁电器201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分为4个行权期。此外,重庆莱美将管理层股东的股票流通权利与净资产收益率挂钩;另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华测检测则将限售期设置为3年分批解锁,从而将内部人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长远地捆绑在一起。 (记者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