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惊现4大信披乱象 监管层七剑斩“硕鼠”

2010年08月30日10: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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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伟文表示:“对于罚金的数额,最初中国香港只处以与违法所得相等的金额,后来扩大到连同社会上的损失也要由违法者承担。此外,香港证监会还有一项更严厉的措施,即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方的资产。”

在上述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中国香港证监会首次获准冻结嫌疑人资产。

“对于违法者而言,罚款和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可能还不算很大,名下的钱一分都不能动才是最要命的。”苏伟文说。

“举证倒置”加快监管效率

在苏伟文看来,中国香港证监会的权力并不是很完备,比如美国证监会在诉讼中使用的“举证倒置”就是一项极为有利的武器。

在内幕交易等案件中,取证的过程困难而漫长,可以说有很多触犯法律的人因为调查机构无法掌握充足的证据而逃脱了制裁。长期接触证券类案件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就曾向媒体表示,由于无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证券监管部门很难落实当事人口供,因此,监管机构发现很多疑似案例,却由于调查手段有限、掌握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立案的情况并不鲜见。

而美国的证券法颠覆了一般的法律原则,将举证责任推给了被告,证监会可以在任何时间怀疑嫌疑人犯罪。如果嫌疑人不能证明自身清白,则会被判有罪或者缴纳高额罚金来达成庭外和解。

2008年2月,中国香港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被美国证监会指控于2007年卷入道琼斯收购内幕交易案,最后在“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涉嫌内幕交易的指控”的前提下交纳810万美元罚金。他的好友及女儿、女婿分别同意交回已被冻结的收益810万美元和4万美元,并接受810万美元和4万美元的罚款。尽管李国宝声称是因为担心案件拖延太久才作出庭外和解决定,但此事令公众对其信任度急剧下滑,并导致其辞去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一职。“无罪”尚且后果如此,违法者更加投鼠忌器。

“由于中国香港法律学习的是英国体系,在中国香港没有‘举证倒置’,证监会的办事效率一直被外界批评。不过也正因为调查难度高,一旦能掌握确凿证据,中国香港证监会一定从重定罪。”苏伟文表示。

据悉,“举证倒置”在A股市场也论证了多年。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推行该原则面临诸多技术性难题。

典型案例

乱象1:涉嫌内幕交易主 角:佛山照明

涉嫌内幕交易,即在重大利好公告前,知情人利用掌握信息的优势提前买入股票。

佛山照明8月12日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庄坚毅、董事会秘书邹建平,分别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调查通知书》,两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一个是分管信息披露的董秘,一个是公司的老板,虽然公司没有披露调查具体原因,仅从这一公告,市场猜测庄坚毅因内幕交易而被调查。根据记者翻阅资料发现,佛山照明去年下半年以来大张旗鼓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频频有进展消息传出,股价受利好消息刺激频频上涨,庄坚毅却在敏感消息公告前买股。去年8月25日和8月31日,庄坚毅通过二级市场分两次买入粤照明B8万股,前后动用资金约40万港元。

高管刚身陷“内幕交易门”,“泄密门”又出。8月17日,佛山照明公告将审议公司投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锂电池生产等事项,早在8月13日午间,某网络博客就已提前透露佛山照明将在“下周公告投资1亿元做锂电池项目”,从内容到时点,与公司此前的信息披露不谋而合。就在8月13日至16日期间,近30家网络论坛或博客大量发布了与上述博文内容完全一致的信息。

乱象2:隐瞒重大事项主 角:新潮实业

8月26日,新潮实业突然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一般投资者才知道实际控制人早已去世的真相。而在2009年年报中,新潮实业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宗琳,持有东润投资51%的股权。事实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宗琳早在去年9月就已逝世,有媒体从2009年9月5日的烟台晚报上查到一则讣告,讣告称新牟国际集团的创始人、新牟里村党支部书记常宗琳因病于2009年9月4日不幸逝世,享年67岁。但新潮实业没有将这一重要事项公告给投资者,而在公司2009年年报上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图上,仍标明常宗琳持有烟台东润51%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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