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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快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见表12)。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0.3%、11.6%、11%和18.8%。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地区差异大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地区差异,中部、西部和东
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与东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55%、44%和63%。农村居民收入前10位的省市中,8个为东部省市,2个为东北省市,其中上海和北京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后10位的省市有9个为西部省市,比上年减少1个,但西部部分省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