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摘要)

2008年09月05日10:4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国反洗钱报告,反洗钱报告

    第四章 反洗钱监管

  《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的相继出台实施,为反洗钱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制化的平台和新的发展机遇。现有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已覆盖了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水平继续提高,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开局良好,有力地保障了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的开展,反洗钱机制在发现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中的独特作用开始显现。

  一、监管范围从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

  2007 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提示,适时启动了反洗钱工作。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动员部署各分支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为及时深入地了解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启动反洗钱工作的状况,中国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展了报送情况专项现场检查,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尽快建立和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

  二、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

  (一) 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2007 年,《反洗钱法》及新的配套规章制度生效后,与原制度相比,反洗钱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渠道、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适时调整工作思路,严格依法行政,提出继续重点做好银行业反洗钱现场检查、尝试开展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指导各分支机构正确处理反洗钱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据统计,全年共有715 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4 533 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数,下同)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 909 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96 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28 家(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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