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摘要)

2008年09月05日10:4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国反洗钱报告,反洗钱报告

   附件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调整后的反洗钱职责

  成员单位 调整后的反洗钱职责

  外交部 研究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关政策,研究并协助开展我国加入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各国政府间的反洗钱合作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等事项,协调反洗钱领域人员引渡事宜。

  公安部 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研究建立向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提供查询、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制度。

  司法部 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反洗钱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财政部 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加强彩票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类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介入反洗钱工作问题,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上述领域的反洗钱规章;利用国际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以及相关的国际论坛,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建设部 加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参与研究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商务部 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珠宝、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海关总署 研究建立在进出境环节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加强报关单据的审核和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打击和防范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进行的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订信息沟通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金银及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和查验,向中国人民银行通报有关工作信息。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工商总局 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工作会议

  2007 年11 月9 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第三次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讨论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工作任务,重点研究部署落实《我国完善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行动计划》。部际联席会议23 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作了题为“再接再厉,进一步健全我国反洗钱制度”的发言,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作了“加强协调配合 全面推动反洗钱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的发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主持会议并对《我国完善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行动计划》具体方案作了详细说明。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强调,中国反洗钱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仍需加以改进和完善。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健全中国反洗钱制度,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要工作是修改或调整中国《刑法》关于洗钱犯罪与资助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增加法条的可操作性,提高洗钱犯罪与资助恐怖活动犯罪的调查、起诉和判决的效率;研究、制定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申报制度,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之间的反洗钱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证券业与保险业机构的反洗钱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研究启动在律师、房地产等特定非金融领域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加强国际合作,扩大与各国金融情报中心之间的合作,建立健全防止与打击非法资金跨境流动机制。

  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法律规章制定、国际合作、案件查处、信息通报等有关领域全面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反洗钱工作发展。

  2007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相关资料保存的具体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各类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既在总体方面具有一致性,又根据行业的不同性质保持各自的特点。

  按照《我国完善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行动计划》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进行沟通,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刑法》关于洗钱犯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建立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的国内执行机制。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同心协力,应对FATF 评估后续事项,共同参与了书面答疑、面对面磋商、全会答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2007 年6 月中国成为FATF正式成员提供了保证,圆满地实现了尽快加入国际权威反洗钱组织、掌握参与反洗钱国际标准制定权和话语权的阶段性目标。

  在案件查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司法、海关等部门就涉嫌洗钱案件线索移送和报案、洗钱犯罪起诉和审判等诸多方面的合作全面开展,全年报案和案件查处数量增加。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还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就建立有关信息通报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着眼于拓展洗钱线索渠道、及时掌握多方面信息资源,为全面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有效追缴犯罪所得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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