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讲,若没有担保机构担保,不仅债券的发行成本会大幅增加,发行难度也将有所加大。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违约互换可作为中国目前的企业债担保问题的一种变通途径。
为有效防范企业债券担保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银监会在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券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这意味着今后发行的企业债券将无法得到商业银行的担保支持。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资产抵押、母公司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来保障企业债券的顺利发行。但这三种形式都有一定的弊端:若采用资产抵押,一方面抵押资产的评估需要较长时间,另一方面房产、设备等常见的抵押资产在债券存续期间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其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也是未知之数;若采用母公司担保,则发行成本和发行难度虽会降低,但具有强大母公司背景的企业毕竟数量较少;若寻求担保公司担保,则能否被市场接受,同样较难预料。在这种情况下,早已在欧美流行的风险违约互换可作为中国目前的企业债担保问题的一种变通途径。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之一。ISDA(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于1998年创设了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在此之后,CDS交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信用违约互换的出现解决了信用风险的流动性问题,使得信用风险可以像市场风险一样进行交易,从而转移担保方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难度和成本。
在CDS合约中,CDS买方定期向CDS卖方支付一定费用,这个费用一般用基于面值的固定基点表示。如果不出现信用主体违约事件,则CDS卖方没有任何现金流出;而一旦信用主体出现违约,CDS卖方将有义务以现金形式补偿债券面值与违约事件发生后债券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者以面值购买CDS买方所持债券。CDS卖方可由主承销商或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来担任,并且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或其他市场进行CDS的交易,从而转移自身的担保风险。
在企业债券发行中引入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实现企业、CDS买方、卖方三方的共赢。对企业来说,通过发行附有CDS的企业债券,不仅可以降低债券的发行门槛,摆脱对银行担保的依赖,而且有利于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从CDS买方角度看,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规避,获取稳定的收益。从CDS卖方来看,公司通过收取相应费用实现自身的收益,并且可以通过出售CDS进行担保风险的对冲。
同时,在企业债券发行中引入违约担保互换,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首先,CDS转移了企业债券的担保风险,使银行系统风险下降,从而保障了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其次,CDS推动了我国债券品种的多样化,丰富了债券市场的投资产品,为市场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再次,CDS对于我国创新金融产品,发展真正意义的信用产品,对于市场对信用风险定价的重视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