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系统要求指引》(试行稿)和《股指期货交易会员端系统接口开放指引》(试行稿)。
据介绍,《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系统要求指引》中所提出的标准将可能作为股指期货系统的准入标准之一和作为风险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
中期协在指引中表示,协会的会员单位的交易结算系统均应满足该指引提出的基本要求。发布该指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规范中期协各会员单位的风险监控行为,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