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昨日发布公告称,自2007年11月19日起废止《白银进口管理暂行办法》。专家指出,这意味着进口白银将作为一般贸易商品进行管理。
办法中所称的“银”是指纯银,不包括镀金、镀铂的银,也不包括银合金以及以其他金属材料为底包银或底银的制品。专家指出,废止此办法意味着今后白银将作为一般贸易商品进行进口管理。目前,我国对黄金进口依然严格管理。
由央行和海关总署发布的《白银进口管理暂行办法》于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办法规定,国家限制白银一般贸易进口,对一般贸易白银进口实行审批制管理,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央行和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同时还宣布,自2007年11月16日起废止《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专家指出,废止此办法主要是因为此项业务管理已经从央行职责中移出。(郭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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