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自2006年以来,证监系统经常收到涉及非法证券 经营活动的举报信件,仅2007年前三个季度的信件就多达1100余件。虽经去年一年的严打,但是,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并没有销声匿迹,尤其是近一段时间以来,通过网络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案件时常出现。那么,到底什么是非法经营证券活动,有什么样的危害,投资者又如何识别这类骗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法证券经营变相发行股票打法律“擦边球”
非法发行证券包括两大类:一是非法发行股票,一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称其为非法,指的是这些行为直接违背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发行股票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数超过200人,在我国都属于“公开发行”。既然是公开发行,都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要求其核准,否则就是违法之举。但目前违法发行证券并不是这么明目张胆,而是采取一些比较隐蔽的办法,打法律的“擦边球”,也就是变相公开发行。一些公司的大股东打着转让股份的旗号,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以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票。
目前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要由一些中介机构进行,这些中介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二是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三是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等违规从事证券业务。
投资者很难识别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从目前已经查处的许多案件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仿效性高,是一种典型的犯罪行为。与其他领域先后出现的各种欺诈活动相比,利用股票发行或转让进行欺诈活动,其方式方法更隐蔽,迷惑性更强,不仅老百姓很难识别,有时甚至需要监管部门花很大力气来进行认定。同时,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投资者又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承受损失的能力比较脆弱,一旦被骗,往往生活更加困难。
至今为止,已经查处的最大的,也是最为典型的案件发生在上海,涉案人员代替四家公司发行所谓海外上市股票,非法制作并公开发行自己制作的这些所谓的美国股票,骗取资金2000多万元,主犯潘学成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识别骗局在技巧
常言道,观其言,辩其行,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一般不会上当受骗。但是,骗子毕竟是骗子,有很多蛊惑人心的障眼法,因此,为了识破骗局,投资者也得头脑清醒。四种方法可识破骗局。
其一是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自身识别判断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各种“高额回报”的宣传、推介要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其二是观察股票的发行和转让方式。如果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公告、广告、广播、电传信息、信函、电话、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如果没获核准,就可判别是非法发行股票。
其三是从发行、转让股票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没获批准,就可判别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其四是观察股票的发行、转让活动是否具有上面介绍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特点和形式。如果有,应当及时远离,避免上当受骗。在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也可及时向当地证监部门咨询,以知真假。(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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