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证监会:券商须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加强投资者教育 -北京:企业拖欠工资最高罚款3倍 出口企业调查:与人民币升值赛跑 -民政部加紧慈善立法 将改变管理缺位现状 将简化捐赠免税手续 -第四次生育高峰到来 粤年产一个百万人口县 06年200万夫妻离婚 -沪深总市值首破18万亿 股市收盘下跌 B股持续重挫拖累A股 - 京流动人员档案新规:不入社保不能存档 沪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大钢厂联手开发海外矿产资源 中钢协驳斥"中国钢铁威胁论" -新企业破产法将推出 政策性破产明年终结 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 -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闭幕 -中国明确义务教育政府负全责 经费须报人大批准 部分高校拟改名
封杀高管违规抛股 证监会将出台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29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为避免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抛售股票现象再次出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将联手从制度、技术上进行“封杀”。中国证监会正准备出台一份有关董、监事和高管持股变动的管理规则,规则将对可抛售的“25%”的基数作出明确的界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公司商定,通过登记公司后台系统,对董、监事和高管持股进行锁定,通过技术手段,使超比例抛售不再出现。

“而从技术上实现超比例抛售不再出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是需要各上市公司必须如实在线填报高管资料和持股信息,否则可能会导致该锁定的股票没锁,不该锁的股票被锁。”上证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悉,为加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变动的监管工作,上证所上市公司部近日多次发布相关通知,重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董、监事和高管发生变动以及持股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递交书面材料并上网在线更新相关信息。对于不及时在线更新的公司,上证所将对公司董秘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将予以公开谴责或建议公司更换董秘的处罚。

上证所上市部有关负责人称,近段时期,上证所开始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交易所发现部分公司在线填报内容更新不及时或与事实不符。比如有的公司董、监事和高管已经更换,但在网上保留的却是原先的资料、信息,没有及时在线更新。有个别公司董事甚至已经离职半年以上,但网上资料却显示该人士仍为公司董事。这些失实的资料不仅向投资者传递了误导信息,同时也给监管造成很大不便,尤其导致交易所监察部门在核查董、监事、高管持股变动的时候经常会以错误的信息为依据。

该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因为根据上市规则3.1.1和3.1.3条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声明事项发生变化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最新资料。”

“这项工作的主要监督人是上市公司董秘。”该负责人表示,因为上市规则同时指出,“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照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所以,董秘应及时落实公司高管持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核实,及时填报,如果发现有差异要及时更新。

为此,上证所近期再次发布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通过上证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栏下的“在线填报”对“董监事声明/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信息”栏目进行更新、维护,以保证公司各董、监事、高管人员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据悉,上证所不久将对外网上这部分信息作一个彻底核查,对于没有及时更新有关数据的公司董秘将予以相应的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甚至建议公司更换董秘。

该负责人强调,之所以对违反者采取重罚,是因为这块数据库是所有对董、监事、高管持股变动监管工作的基础数据。根据填报内容,不仅包括高管个人资料,同时也包含配偶及近亲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些资料是查处违法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所必需的资料。因此,这块基础数据如果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下一步的监管将可能无法落到实处,形成无效监管。

而针对前期部分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抛售超过25%持股比例的情形,该负责人表示,虽然不排除部分高管有意为之,但也有不少高管是因为对“25%”的理解存在偏差。因为对于这“25%”的基数究竟是最原始的数据还是每年的年初数,以及25%的比例是否可以累计计算,各个高管的理解不同。由此,才出现了超额抛售的情况。而这个认识上的问题,在证监会有关董、监事和高管持股变动的管理规则出台后,就可迎刃而解。(王璐)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相关文章:
中国严控管理层增资扩股持股 防范境外国资流失
中国解禁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
全球最强航空组合浮出水面 四大航空整合持股
上半年长线资金大举杀入 国企持股市值升2倍
建行今年推出首批员工持股名单 总体持股不超3%
证券公司持股期货公司突破49%上限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