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影子银行规模测算与风险评估

2013年07月02日15: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影子银行 监管 金融 统计 风险 资金链

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属于非银行金融中介,但其业务只是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而且相关借贷行为已作为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计入影子银行规模,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再次计算在内。

中国式影子银行主要构成及其规模(2012年年底数)

各类影子银行 构成 规模 占比

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影子银行业务 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5.85万亿元 25.7%

银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余额 4.97万亿元 21.8%

委托贷款余额 9100亿元 4.0%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余额 4.01万亿元 17.6%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2.09万亿元 9.2%

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 7986亿元 3.5%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 5921亿元 2.6%

汽车金融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 1740亿元 0.8%

典当行典当余额 706亿元 0.3%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非银证合作) 2200亿元 1.0%

非正规金融 民间借贷规模 2.7万亿元 11.9%

私募基金(债权投资)规模 3750亿元 1.6%

合计 22.76万亿元 100%

注: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数据为公开的统计数据,其中,汽车金融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数据为2012年10月底数。其余各项均为笔者推算。

2.狭义影子银行规模估算

从风险评估角度看,狭义影子银行风险才是需要警惕的。按照我们的估算结果,在我国影子银行中,规模大、占比高的依次为: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5.85万亿元(25.7%)、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4.97万亿元(21.8%)、信托公司4.01万亿元(17.6%)、民间借贷2.7万亿元(11.9%)、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9万亿元(9.2%),其余各项规模小(不足万亿元)、占比低(不超过5%),分布分散,不构成系统性风险。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局限于集团内部,而且银监会对其风险监管较为严格,要求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财务公司贷款也计入贷款统计规模。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2012年11月末,全国财务公司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达27.44%,远高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为0.15%,远低于商业银行。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相对较低,央行统计显示,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不良率始终保持在0.25%-0.15%之间,远低于商业银行,而且2011年央行已将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与监管套利空间均较小,可不纳入狭义影子银行。

综上,我国广义影子银行中“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存在监管套利”的狭义影子银行总规模约11.68万亿元,占广义影子银行的51.3%,占GDP的22.5%,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1.2%。其中,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民间借贷三大风险点较为集中,是金融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

三、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关键风险点

1.银行理财产品面临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可能危及正规银行体系并造成各金融子行业间风险交叉与传递

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可能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资金池”类理财容易招致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资金池”模式是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运作模式。根据央行数据,目前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占全部表外理财产品支数的比例超过50%。“资金池”模式是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多个理财产品来持续募集资金汇集到一个“资金池”,再将同一个资金池的资金统一投资于不同期限和风险的资产组成的“资产池”。资金池模式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 ”四大特点。在这一模式下,单款产品募集资金与资产无法一一对应,形成运作不透明的“暗箱操作”;“资金池”内理财产品存续期短(大多不足一年,相当部分仅数天或数周),“资产池”里的资产投资期限长(大多需要数年),形成“借短投长”;理财产品的到期兑付要依靠滚动发行新产品来“借新还旧”。如果理财资金的投资收益形成的现金流不能满足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要求,而且产品发行遇到困难致使募集资金量少于兑付资金量,则理财产品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设若进一步引发挤兑,就会导致理财产品资金链彻底断裂,全面引发流动性风险与违约风险。其次,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时,经常有意强化理财高收益特征,而对风险提示轻描淡写,不仅对客户形成误导,也使得理财产品不能兑付时,银行为保全信誉不得不进行“兜底”,使表外风险变为表内损失。再次,有些理财产品由银行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合作发行和运作,使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共同的信用中介链条,造成各金融子行业之间风险相互交叉与传递,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2.信托公司“刚性兑付”造成产品风险与收益错位,短期面临较大兑付压力

信托业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因此,信托产品风险应“买者自负”。相关法律条文也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但从实际情况看,信托公司因害怕违约事件影响其信誉,从自身经营角度考虑,甘愿为信托项目兜底,形成“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近年来信托产品收益率普遍在8%至9%左右。在“刚性兑付”文化下,出现违背市场规律的“零风险、高收益”错位,在支撑信托业飞速扩张的同时,埋下了风险隐患。

2007-2012年,信托资产规模年均增速高达51%。信托业粗放式增长背后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信托公司对产品兜底使信托业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高杠杆率风险。截至2013年3月末,信托业所有者权益为2145亿元,而信托资产余额为8.73万亿元,杠杆率近41倍。二是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率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有关估算,10%左右的信托产品收益率意味着通过信托渠道进行融资的企业要承担超过15%以上的融资成本。恰恰是那些高风险、不具有还款能力的投资项目和企业愿意承担如此高昂的融资成本。而信托公司对融资方缺乏事前调查与鉴别,风险管控水平难以适应业务的粗放增长,有可能演绎出全行业风险。三是房地产信托短期面临较大兑付压力。据中金公司计算,2013预计到期信托规模2816亿,总还款额约3100亿。在房地产行业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相关信托产品不能兑付或不能足额兑付的风险较大。四是政信合作基建信托猛增积聚地方融资平台风险。2012年以来,银监会对平台贷款一直实行“降旧控新”,企业债发行监管也更趋严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借道信托进行融资推动政信合作基建信托迅猛发展。2013年一季度,基础设施信托余额达2.11万亿元,占比25.78%,成为信托资金第一大配置领域,直接的政信合作业务6548亿元,同比增长160.85%,环比增长30.56%。政信基建信托的融资成本一般在10%左右,而平台类公司从事基建项目,资产回报率通常不会超过5%。政府基建项目很难或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产生足以偿付本息的高额收益,只有“借新偿旧”才能解决到期偿付问题。持续利用信托渠道融资使得平台类公司信用风险升高,资金链非常脆弱,信托产品能否如期兑付令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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