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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的必要性
“这次配号系统升级改造遵循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监管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三原则,总体思路是:明晰权责、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强化监管。”姚华军解释称,配号系统是帮助发证机关审查,不是代替发证的审查责任,明晰权责就是实现“谁发证、谁负责”权责一致。在明晰权责的基础上,对现有的配号流程进行优化再造,从而实现提高效能和强化监管的双目标。
之所以要优化配号流程,目的是要对矿业权配号实现“开绿灯、亮黄灯、划红线”式的监管。姚华军特别强调,此次对系统的升级改造,将针对配号中碰到的不同类型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是“开绿灯”,对国土资源部规定单一或明确的,全部实现人机互动,计算机自动判别,符合条件的,系统一路绿灯,自动配号。
二是“亮黄灯”,就是对于现在需要层层行文上报解决的情形,由发证机关利用系统提供的选项或“补充说明”功能,选择或补充依据、理由后,予以配号。包括4类情形:
第一类,对于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情形比较多、比较复杂的,把国土资源部所有的明确规定都增列为选项,供发证机关配号时选择,符合规定,系统自动配号。比如,采矿权配号进行发证权限检查时,系统会提供两个选项:一是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采矿登记的采矿权(请列出授权依据文件号);二是依据国土资厅发〔2007〕65号文件规定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整合项目。选择有依据的,系统自动配号;若没有依据,配号不通过。
第二类,对于国土资源部虽有明确规定,但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的,系统增加了“补充说明”功能,由发证机关来决定是否放行。配号时,若能填写发证依据和理由,配号系统自动配号;不能提供依据和理由的,系统不予配号。如《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就允许“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若是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审批的依据不属于已列出的5类情形,而是省级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在申请配号时,则可以填写“补充说明”后,通过配号。
第三类,对于市县发证的砂石土采矿权配号,此次升级改造后,只需要市县发证机关对布局是否合理、出让是否合规、生态保护是否到位提出肯定性意见后,系统予以配号。具体来说,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并实现矿业权合理布局;出让方式是否规范,主要依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招拍挂出让程序,协议出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主要依据项目是否有恢复治理方案,并按保证金制度履行相关义务。对于市县发证的配号监管问题,各省厅可以根据需要,对市县所填意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系统予以配号;复核不通过的,系统不予配号。
第四类,是矿业权设置方案问题。系统升级改造前,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的拟合度达到85%的,配号系统自动配号通过,拟合度达不到的,配号通不过。系统升级改造后,探矿权拟合度达到60%、采矿权达到70%,系统自动配号通过;如果某个项目的拟合度达不到要求,而发证机关有合理的理由依据,就可以将需要配号的理由或者依据等,根据配号系统的提示,在系统指定的区域作出补充说明,系统记录后就会自动予以配号。
三是“划红线”,主要是针对定义明确、不存在例外情况的规定,以及重要基础登记数据的检查,若不符合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配号。主要包括两类情形:
第一类,重要基础数据问题。为减轻发证机关负担,系统根据管理工作中对矿业权配号数据的使用需求和矿业权管理的实际,对一些配号数据的检查进行了简化合并,探矿权数据检查内容由原来的219项减少为120项,采矿权由原来的315项减少为163项,提高了系统运行效率。需要提醒的是,若录入数据不规范、逻辑存在错误,为保证矿业权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配号系统仍然会坚持不予通过。
第二类,重大制度规定问题。对于与审批权限、出让方式、公示公开、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的配号申请,按照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配号系统坚持不予通过。如《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等关于权限划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关于出让方式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中关于公示公开的规定等。
姚华军称,配号系统升级完善后,在提高配号效率的同时,他们对不依法行政、违规审批行为的问责和追究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一是配号系统自动记录、永久保存各级发证机关配号提交的所有数据、发证依据、责任人等基础信息,发证机关在填写补充情况信息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二是建立配号情况通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配号发证情况进行分析,定期通报全国矿业权配号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提醒,对异常情况多的地区在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发现违规发证行为,责令整改纠正。
“这次配号系统升级,是在系统总结近年来配号系统实践经验基础上,按照中央的新要求和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对审批发证监管方式的一次重要改革。”姚华军表示,通过改革,更加明晰了审批发证的责任边界,更加突出了事前检查重点,进一步增强了事后监管功能,必将大大减少影响效率的某些环节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