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医废非法处置案宣判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 2014-10-22 11:06:11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周兆木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浙江省 永康市 医疗废品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 超标排污

原标题:永康医废非法处置案宣判

        国新塑料厂厂长及其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通讯员吴世航记者周兆木永康报道浙江省永康市首例跨地区医疗废品非法处置案近日宣判,非法处理医疗废品的国新塑料加工厂厂长杨某及其妻子路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

2013年11月,永康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塑料加工厂收购废旧医疗垃圾,粉碎成塑料颗粒后出售。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起获塑料制输液袋(瓶)、输液管、医用针头、棉签、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医疗废物共计10吨。

经检测,这些废物属HW01类危险废物,即医院临床废物。随后,执法人员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为查清这批医疗废物的来源,永康市公安、环保继续联合向上游追查,发现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麻某及其助理林某,在明知国新塑料加工厂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收集来的医疗塑料废物出售给杨某夫妻俩进行非法处置。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麻某与林某已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目前,麻某和林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据了解,永康市将“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涉重行业超标排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问题,列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发现一起,移送一起。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永康市共移送公安部门案件15起,刑事拘留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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